高職高專經濟困難生助學貸款難在哪?

最近,本報連續接到北京農業職業學院等一些高職高專院校的反映,對真正落實高等學校經濟困難生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呼聲甚高。這項工作已經開展4年多,到底進行得怎樣?日前,記者採訪了教育部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相關部門負責人。

來信:落實助學貸款該找誰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學生處

作為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從2000年到目前,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已有高職在校生2200多人,連續兩屆畢業生就業率都達到或超過80%。學生大部分來自京郊農村,是一批有志於農村建設,立志改變農村面貌的新一代青年。他們中的一些人雖然品學兼優,卻家庭經濟困難。學院雖然建立起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特困生補助和學費減免多種形式的資助,但與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程度比,只是杯水車薪。

從1999年起,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幫助高校經濟困難生完成學業的政策,對經濟確有困難的、成績較好的高校學生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國務院辦公廳先後發出了3個文件,中國人民銀行也下發了配套措施。並規定在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各高校要建立校領導責任制,如發現哪所高校的此項工作不落實,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各高校要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中,加入有關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內容。”然而,這樣好的政策,真正落實起來卻困難重重。

2001年10月,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關於貧困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精神,我院2001級學生中有23名貧困生向學院提出貸款申請。我院先後兩次找到海淀某銀行,據接待的人員説:因為需要貸款的學生太多,業務量增加太快,實在難以承受,他們只能解決部分重點院校,不能再增加新的院校。

2002年4月,北京市教委貸款管理中心召集部分市屬高校開會,會上通報了國務院、北京市政府要求加快貧困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工作進程的精神,要求各高校要主動與國家規定的銀行聯繫,儘快解決貧困學生助學貸款的問題,並明確了我院貧困學生貸款利息的50%由市財政補貼。隨後,我院又找到該銀行,希望能辦理貧困學生的貸款問題,但銀行仍以貸款學生太多為由,婉言拒絕並希望我院諒解。之後,我院又根據市教委的指示精神,找到北京商業銀行“個金部”,商業銀行也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了我們。

近兩年時間,原有的貧困學生貸款問題沒有解決,2002年的新生中又增加30多名貧困學生。今年的新生中,全部或部分欠交學費的經濟困難生已達34人,欠費金額達14萬元。3年來,因經濟困難而欠費的學生已有50多人,欠交的學費已佔用學院教育經費50多萬元。長此下去,學院將不堪重負。

儘管欠費的學生將近高職生總數的5%,但遠遠低於國家規定的20%,不少學生如實填寫了“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要求貸款。學生説,我們將來能還款,只希望貸給我們。學生找學院,學院找教委、找銀行,但卻一籌莫展。

目前,學院經濟困難生“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陷入困境,已至少帶來3大問題:

政府信譽問題:一些學生認為,國家規定高校(含高職)經濟困難生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並要求學校在新生入學前通知到學生本人,但因沒有銀行承接,貸款遲遲不能落實。每當報紙、電視向社會公佈已解決了多少大學生貸款的數字後,學生背後議論紛紛。

學生教育問題:欠費上學,給欠費學生本人帶來精神壓力,用別人的錢唸書心裏不好受。他們不能理直氣壯地學習,影響了學習效果;而且,還使沒有欠費的學生産生消極想法,有學生説,欠費也能上學,明年我也不交學費。造成學生的心理不平衡,直接影響教育作用,與教育的目的大相違背。現在,欠費情況有加劇傾向,欠費率每年遞增10%。

學校建設問題:學生欠費,長期佔用了教育經費,為了不讓一個家庭貧困的大學生失學,將影響學院改善辦學條件的速度,而辦學條件和辦學環境的改善,直接關係學校的建設和學生的全面發展。

為給學生儘快解決“國家助學貸款”,我們該找誰?希望有關部門及時通暢反映問題的渠道,將開展高校經濟困難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切實加以解決,使貸款工作全面落到實處,使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品質得到切實保障。

訪談1:落實政策還要完善措施 本報記者潘光

教育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張光明副主任: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目標符合“十六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積極完善措施,積極落實政策,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政策面前一視同仁

為什麼有些學生尤其是高職高專的學生貸不到助學款?大概有4個原因,一是這項工作是從部屬高校開始推行的,地方高校起步較晚;二是地方高校及專科校辦學特色不明顯,在就業壓力較大的形勢下,銀行對其畢業生能否就業、對貸款能否收回疑慮較大;三是地方院校的貸款由地方銀行承擔,如北京是由市商業銀行承擔,一些學校在全國招生,但市商行在外地沒有分支機構,增加了貸款管理難度;四是作為貸款提供者的銀行,出於可以理解的原因所做的風險考慮、承擔逃廢債的考慮和收益成本考慮。助學貸款是一種信用貸款,在完全依靠道德教育卻缺乏社會信用體制保障的情況下,推行起來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惡意或非惡意逃債的情況不是沒有,銀行追債要耗費很大精力。但體現教育公平、扶助弱勢群體、培養高層次勞動者的助學貸款政策,對所有學生都應一視同仁。

助學貸款還要大力推進

自1999年開始“國家助學貸款”試點4年以來,這項工作總體上發展很快,截至今年6月,已申報助學貸款的學生達到145.5萬人,涉及金額106.5億元,目前,銀行已審批62.9萬人,審批合同金額52.7億元。但全國1100多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有在校生900多萬人,銀行已審批的貸款學生數只佔學生總數的不到7%,只佔已申報貸款學生數的40%多。因此,這項工作與政策目標還有不少距離,還需要大力推進。

制定高校經濟困難生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是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政策體系中一項積極政策。這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的重大政策;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幫助高校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大舉措;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對學生來説,可以利用銀行貸款解決就學期間的經濟困難,樹立自立自強的信念,同時培養金融意識;對銀行來説,既要貫徹國家制定的政策,同時也要考慮到現在的大學生,將來是社會群體中收入在中上層的主體,這個群體對銀行以後擴大市場範圍有極大好處。從貸款數額來看,即使全國高校有1000萬在校生,按20%計算也只有200萬人,即使每人都貸6000元,每年也只有120億元,而且這些學生或是不全都貸款,或是不貸全額,或是有些地方學費較低,理論上還到不了120億元。4大國有商業銀行做足這項業務綽綽有餘。

落實政策還要完善措施

符合貸款條件的地方高校和高職高專經濟困難生貸款難的問題需要靠進一步完善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措施來解決。搞好這項工作,在目前情況下,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助學貸款政策的落實,不讓一個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一方面,要不斷完善措施,鼓勵守法、守信,要加快建立全社會的信用體制和銀行的監控機制。

真正落實政策,還要進一步完善措施。在完善措施方面,近年制定了“四定”、“三考核”政策,定學校、定範圍、定額度、定銀行,不少地方一校一行地檢查落實,貸款工作得到了較好開展;近年,中國人民銀行向4大國有商業銀行下發了定貸款額度的指導性計劃,也是要積極推動這項工作;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建立貸款徵詢機制,將從管理機制上確保個人信用的管理查詢,貸款將有一個更安全的環境,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有一個更大的發展;現在,部分省市正在進行學生家庭所在地貸款的“生源地貸款”試點,爭取提高防範風險的系數。

訪談2:信用問題是根本障礙 本報記者潘光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相關部門負責人:

北京市作為高校集中的地區,教育資金需求量較大,為支援教育事業的發展,近兩年來,全市各商業銀行助學貸款業務取得了快速發展。截至2003年10月末,全市商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餘額達5.5億多元,比年初增加近1.3億元,增長了33.87%。自開辦此項業務以來,累計共發放貸款5.9億多元,貸款學生人數累計達5.1萬多人。貸款投放量與現有規模均居全國各省區首位。

今年前10月,累計有8967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銀行累計審批8645人,佔申請人數的96.41%;申請金額1.7億多元,審批合同金額達1.68億多元,佔申請金額的97.12%。但從9月份的放款情況看,貸款投放速度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放緩。

看好的市場與出現的問題

為經濟困難學生的順利入學提供有效支援,擴大金融市場,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是一件好事,但這項業務的發展目前卻面臨著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1.貸款違約嚴重,銀行資金安全無保障。目前,全市未償清貸款學生近5萬人,其中在校生近4萬人。從已到期貸款的回收和已畢業學生的還款情況看,助學貸款收款難度大、違約率高的問題相當嚴重。截至9月末,共有7000多名學生的貸款進入還款期,到期金額近4000萬元,其中三成多借款學生未能按期還款,這其中有近七成的違約學生已連續違約3個月以上。從各學校學生還款情況看,在目前已有借款學生陸續畢業並進入還款期的學校中,80%多的學校都存在借款學生違約問題,其中近九成的學校違約學生佔貸款學生數在20%以上,三成多的學校學生違約率達50%以上,個別學校畢業學生的違約率高達100%,持續違約達27個月。

至於違約原因,各經辦銀行反映,有部分學生因就業形勢嚴峻,未能及時就業,缺乏穩定的收入來源,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也有極少部分學生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有的畢業後故意預留錯誤地址和電話;有的在變更新的工作單位與聯繫方式後,不主動通知銀行,使經辦銀行無法與其及時取得聯繫;有的學生甚至直接挂斷經辦銀行的催款電話。由於國家助學貸款全部是信用貸款,銀行無法採取其他資産保全措施,導致銀行資金安全無法保證。

2.部分高校及相關部門配合不足,銀行貸款管理難度大。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文件,規定學校在貸款的審核發放與管理等方面都負有相當的責任和義務。但各經辦銀行反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學校並未真正履行其應盡義務,影響了銀行與學校的合作關係。貸前,對申請貸款的學生缺乏嚴格的審查把關,未能建立相關登記制度,甚至出現向銀行重復報送貸款申請的現象,導致各經辦商業銀行對學生資信無從考察,學生的信用狀況很難把握。貸中,管理難度大,部分貸款未能真正發揮“助學”的作用,違背了業務開辦的初衷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貸款、信用發放、專款專用、按期償還”的原則,加大了經辦銀行的信貸風險。貸後,不能與銀行密切配合,使得銀行對學生學籍的變化不能及時掌握。在借款學生畢業後,不能與銀行積極合作,做好畢業生還款的管理工作,甚至不願為經辦銀行提供有關畢業生去向、工作單位等相關資訊。增加了銀行貸款的管理難度。

有些院校對於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將助學貸款業務誤解為政策性業務,甚至將其誤解為國家福利,有些學生也將此項貸款理解為一種贈與性資助資金,存在“國家的錢,不用白不用”的錯誤思想,從一開始便使銀行此項業務存在著嚴重的潛在風險。

政策的定位與銀行的困難

根據現行政策的規定,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業務,需要納入經辦銀行正常的貸款管理,因而必須符合市場化運作的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必須堅持有償使用、按期歸還的市場原則。但從商業銀行方面看,國家助學貸款對象分散、單筆金額小、貸款手續複雜、貸款成本高、綜合收益低,特別是貸款出現問題後,債務追償的費用高,與較小的貸款金額相比,投入産出不成正比。因此,目前商業銀行開辦這項業務更主要的是為了執行國家政策,並不完全追求盈利。

考慮到這些實際問題,國家為各經辦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定的優惠政策,如減免助學貸款的營業稅、優先核銷此業務的不良貸款等。但實際中,有些政策並未完全落實。比如,地方級金融機構承擔地方高校發放助學貸款的工作,但其助學貸款呆壞帳的核銷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使地方高校學生貸款的減免稅和不良貸款的核銷難以到位,因而銀行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加之各市屬專科及職業院校畢業生面臨的就業壓力大,學生能否就業,能否收回資金,銀行普遍不看好,導致目前市屬高校和高職學校貸款困難問題相對較為突出。

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議

目前助學貸款面臨的政策問題,既有部分政策不到位的問題,也有部分政策對銀行限制過多的問題,因此,應當儘快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盡可能為商業銀行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1.統一協調,進一步加強市場信用基礎的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目前,國家助學貸款之所以出現大面積的違約問題,主要是目前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後,存在制度真空,對違約失信行為打擊懲罰力度不足,從而導致貸款學生信用觀念不強,銀行資金損失嚴重。因此,必須儘快採取措施,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重新明確責任劃分,改進助學貸款管理制度與操作模式。學校方面應當在助學貸款業務中負擔相應的責任,建立具體明確的有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責任機制。如可考慮明確規定貸款學生所在院校的責任,貸款學生未能按時還款並逾期一定期限後,將追究其畢業院校的責任,借此真正將學校方面的利益與貸款品質聯繫起來,配合銀行共同做好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

3.在目前條件下,一方面,要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政策,保證政策切實到位;另一方面,應取消對銀行不必要的政策約束,鼓勵其真正按照商業化模式運作,並利用市場手段通過利益導向,積極創新。如開辦生源地貸款、各種擔保貸款等業務,以靈活多樣的形式有效支援困難學生學習,在與學校的合作中,實現“銀校互利”的“雙贏”格局。

4.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溝通,正確認識貧困生的教育問題。進一步拓寬教育資金來源渠道,在依靠財政支出、銀行貸款的基礎上,積極吸引社會各方面的資金支援,如各種教育基金、福利基金等,還可以嘗試發行教育彩票,充分發揮社會集資的功效,緩解對銀行的資金壓力。

只要銀行與學校及其他方面本著積極務實的原則,相互協作,共同探討有效方式,完全可以打造出非常好的金融産品,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有效支援國家的科教興國戰略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政策:

實行“四定”、“三考核”,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及時得到國家助學貸款

(一)定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本轄區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申請貸款學校)。申請貸款學校限于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所在的普通高等院校。

(二)定範圍。國家助學貸款範圍限于申請貸款學校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三)定額度。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各地區具體比例,由省級教育部門、銀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水準和學生申請貸款情況研究確定。教育行政部門和申請貸款學校按照本地區確定的比例和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根據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經濟狀況和貸款需求,具體測算確定各申請貸款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額度,並及時通知貸款經辦銀行。

(四)定銀行。由各申請貸款學校自主選定一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基層行作為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目前已簽訂國家助學代款銀校協議的銀行原則上不再變動;尚未選擇經辦銀行的申請貸款學校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確定經辦銀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的城市的商業銀行要有專門機構負責這項工作”。

(五)“三考核”。中國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與教育行政部門要按月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人數和申請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貸款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發放金額,對考核情況要按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協調解決。

——摘自《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聲音: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湖南省婁底職業技術學院徐元俊

建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

真正杜絕學生貸款到期不還、惡意拖欠的現象,唯有建立完全符合現代市場經濟運作規律的個人信用制度,儘快建立起面向大學生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改革擔保機制,完善貸款發放與償還的操作機制。建立“大學生信用檔案”,使申請過助學貸款的學生都有案可查,並能隨時對其還貸情況進行跟蹤。在畢業後,沒有按時還款的學生,將被記上不良記錄,不僅可進行還款督促,同時還有信用懲戒的杠桿作用,以體現信用的價值。

重慶工商大學2001年在全國率先為所有新生建立了個人信用檔案,受到銀行的熱烈歡迎。貸款學生和貸款金額增長幅度都超過150%,銀行提供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大為增加,基本上能滿足經學校考查後認定為需要貸款的所有貧困學生的貸款要求。

提高還貸率,使國家助學貸款駛入良性迴圈軌道,除加大信用教育力度外,更應建立個人信用徵詢系統管理數據庫,把家庭地址、畢業單位、聯繫電話、貸款資料等個人資料建立一個信用共用網路,以便銀行隨處可以查到貸款人的行蹤,用人單位也好協助維護國家利益。

在經濟發達、法制健全的國家,個人信用在銀行的地位甚至比其他抵押物更加重要。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人們的所有經濟活動,比如領工資、納稅、儲蓄等都需要用到這個號碼。國家專門設置聯網電腦記錄這些資料,每個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特別是與銀行的交往紀錄都可以在這裡查到。

要杜絕學生貸款不還的現象,一方面學校要培養學生的信用觀念,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制定並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讓貸款制度的建立和貸款計劃的實施有法律依據。不能僅以借款人的道德準則作為還款的保證。只有將貸款風險防範建立在法律制度上,才能有效防範風險。

採訪手記:好事要辦好

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加速人才培養,保證經濟困難的優秀青年得以繼續深造的重要措施;對促進教育體制改革,推進教育事業發展、提高全民族素質和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也符合商業銀行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這是一件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好事。

好事要想辦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成。

作為學校,有責任對學生加強“誠信”教育,有責任按照政策的要求積極配合銀行進行貸款管理,如果學校把貸款的貸前、貸中、貸後管理計劃做得很週密,落實得很嚴格,銀行就沒有理由拒絕你。

作為銀行,應堅決落實政策目標,盡力解決學生和學校的困難。目前,確有銀行以經辦人手少、業務數量多為由婉拒學校正當的貸款要求,有的學校至今連銀行還沒有定下來,這個情況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作為學生,“誠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隨著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無信用,難以立身,難以立家,難以立業。這一點,務必要儘早明白。

《中國教育報》2003年11月24日第3版


高校資助學生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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