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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 10余種情況不能錄取

    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有所修改,中國教育報今天發表獨家報道。標準對不能被錄取疾病和生理缺陷,以及部分專業的身體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標準全文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不超過0.5釐米,生長髮育、營養狀況良好,能參加體育鍛鍊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不能錄取:

    1)原髮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後仍復發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視網膜和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2.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13.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能否報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兩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兩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無症狀者,不能錄取到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産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工程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能錄取到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築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手術治愈兩年以上(間隔缺損不超過0.5釐米,生長髮育、營養狀況良好,能參加體育鍛鍊,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專科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

    3.重度下肢靜脈曲張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

    4.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釐米;脊柱側彎超過4釐米;兩下肢均跛行;顯著胸廓畸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

    5.皮膚過敏症,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上高中後未復發者,不能錄取到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專業及香料香精工藝專業。

    6.色弱,不能錄取到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各專業。生物工程、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産化學、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生物醫學工程、動物科學、動物醫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産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生態學、心理學、應用心理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偵查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各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  7.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同色弱外,還包括繪畫、美術學、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8.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字母、數位、幾何圖形、信號燈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色盲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以及電腦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9.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到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查等專業。專科海洋船舶駕駛專業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專業)的專業。

    10.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到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專科專業為: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專業。

    11.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O度者,不能錄取到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12.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者,不能錄取到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産類、水産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産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資訊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運輸、交通工程、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及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者,不能錄取到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1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者,不能錄取到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及外交學、新聞學、偵查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15.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能錄取到醫學各專業、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海洋科學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心理學類、公安技術類、植物生産類、動物生産類、森林資源類、草業科學類、動物醫學類、水産類各專業及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專科專業為: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專業。 16.嚴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到通信工程、生物醫學工程、交通運輸、飛行技術、航海技術、醫學各專業及漢語語言學、漢語言、對外漢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音樂學、戲劇學、廣播電視編導、公安學類各專業、教育學各專業及法學、外交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的專業。

    17.男性考生身高低於170釐米,女性考生身高低於160釐米,不能錄取到體育學各專業。18.男性考生身高低於165釐米,女性考生身高低於155釐米,不能錄取到航海技術專業。19.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不能錄取到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專科專業為: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

    20.行路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面部有較大面積(33釐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不能錄取到教育學類各專業、公安學類各專業、外交學、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廣播電視新聞、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中國教育報》20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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