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審時度勢 制訂九大政策幫助大學生就業

    吉林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了九大政策促進大學生就業。截至6月30日,該省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簽約率已分別達到98.2%、75.8%和39.4%,均高於去年同期統計數字。

    這些政策包括:

    對到本省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鄉(鎮)、村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畢業生,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6000元生活費。到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和初期可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定級時,到鄉鎮及其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高於同類人員兩檔職務工資;到縣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高於同類人員一檔職務工資。對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不受單位職務數額的限制,直接確定相應的職務。

    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要向高校畢業生傾斜。在即將舉行的部分市州、縣鄉黨政機關和工商、司法部門以及檢察院、法院國家公務員招錄工作中,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考,擇優錄用。應屆畢業生可不受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限制,直接報名參加考試;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研究生,可免筆試。從今年開始,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也將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各級人事部門在確定各事業單位增人計劃時,要保證總體計劃的70%以上用於聘用高校畢業生。今年,全省中小學職工編制重新核定以後,有空編的中小學校,新增人員主要從高校畢業生中選聘。

    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行政部門免收1年的登記類和管理類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政府要出臺具體政策,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創業貸款和擔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對到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公安部門可為其設立集體戶口,就業單位應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

    對半年以上未能就業、並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經學校證明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臨時性社會工作、社會公益活動優先安排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並給予一定的報酬。

    對於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工作,並確無生活來源的畢業生,民政部門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費用由地方財政列支。(彭冰)

    

    《中國青年報》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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