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名大學教師被判刑 職務犯罪21%發生在基建

    繼暨南大學體育部副教授李兆森落馬後,司法機關對高校腐敗串案的查處有了新進展。日前,暨南大學(下稱“暨大”)、華南農業大學(下稱“華農”)又有3名教師因受賄罪,相繼被海珠區法院判刑。

    華農的朱興暾,年僅32歲,檢察機關指控他在2001年1月~2002年9月,利用負責學校基建工作和投標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的賄賂16.2萬元。日前,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朱興暾有期徒刑三年半,並沒收贓款16.2萬元。

    45歲的黃軍,原是暨大基建處處長助理。據指控,1999年1月~2002年7月,黃軍在任暨大基建處辦公室副主任、處長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了賄賂款9.5萬元。最後,黃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並處沒收財産3萬元,沒收贓款9.5萬元。

    45歲的黃慶安犯事前是暨大基建處監理科的副科長。日前,黃慶安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並處沒收財産3萬元,沒收贓款58303.50元。

    來自廣東省檢察院的統計顯示,自1998年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查處高教領域職務犯罪案件43件43人,其中窩案、串案23件,佔總數的53%。而發案環節集中在物資採購、基建、財務管理等行政後勤部門。其中,發生在基建環節的有9件,佔總數的21%。除了上述三人外,此前還有原暨南大學基建處處長周某、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基建處處長馮某、原華南師範大學基建處處長肖某、原嘉應教育學院副院長利某、曾某等因受賄被查處。

    省檢院經過調研認為,傳統管理體制的諸多弊端,行政管理地位作用過於突出是高教領域基建等行政部門腐敗的重要原因。

    《廣州日報》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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