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留學人員檔案存放的理想選擇 

    隨著我國出國留學工作的不斷發展,自費出國留學人數不斷增加,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檔案的存放和管理已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尤其是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雖已畢業但未參加畢業分配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自動離職人員、辭職人員、在校高中生、高中畢業生等,他們或者尚未參加工作,或雖曾參加工作但已和原單位脫離關係,大都失去了公職和幹部身份,人才交流中心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均不能接管他們的檔案,檔案存到街道即納入無業人員範圍,又會為出國和日後回國工作帶來很多麻煩和困難。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我國“支援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工作方針,解除留學人員的後顧之憂,方便他們辦理出國手續和回國工作派遣,經主管部門批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於1997年成立了留學人員檔案管理辦公室,專門從事留學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據了解,目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檔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由於有關政策不夠協調,有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尚不能選擇委託管理人事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致使他們在檔案轉遞和充分享受國家留學政策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煩。比如在京有些學校、單位堅持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作為無業人員,將北京籍人員的檔案轉往街道辦事處,將京外籍人員的檔案轉往原籍,使他們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和留學回國工作就業手續時遇到很多困難。如果本人堅持將檔案調出街道辦事處,即使本人還在國外學習,也必須憑招工證明辦理就業手續,人為地造成了檔案材料的不實;回國後,不管他們取得什麼學位,仍按無業人員就業渠道辦理招工就業手續,影響了他們正常的在全國範圍內的就業派遣,也挫傷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熱情。二是由於有些學生和家長對人事檔案管理的嚴肅性和重要性缺乏認識,將出國留學人員的檔案放在自己家裏,以至發生檔案遺失或永遠無法轉遞的情況,為學生日後回國工作甚至個人生活帶來後患。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頒布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指出:"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均屬流動人員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應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廣大留學人員迫切希望有關方面落實上述文件精神,讓他們在出國留學和回國工作的道路上多一些方便,少一些麻煩。

    中組部、人事部的規定還強調,嚴禁個人保管人事檔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特提醒留學人員及其家長,不要人為地為自己或子女製造困難和遺憾。

    據介紹,留學人員檔案室成立以來,深受廣大留學人員的歡迎和信賴,也形成了不同於其他人才交流中心和社區服務中心的特點:

    一是與“中心”的其他服務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配套機制,留學存檔人員不必到處奔波即可“一站式”辦理(1)開具各種人事證明;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和往來港澳政審手續;(2)辦理出國留學手續;(3)辦理留學人員所獲國外學歷學位的認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中心”負責認證留學人員所獲國外學位、學歷證書)事宜;(4)記錄留學經歷,完善留學期間檔案並辦理檔案轉遞;(5)辦理回國工作派遣、落戶手續(國家授權"中心"在全國範圍內解決學成歸國留學人員的工作派遣和落戶問題)。----這是任何學校、街道和人才交流中心所不能解決的。

    二是不僅解決了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決的尚未就業的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管理問題,同時也解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學成回國後“中心”將在全國範圍內為他們辦理工作派遣和落戶手續。否則,(以北京為例)他們只能作為無業人員將其檔案存放街道或轉回原籍,回國後,辦理無業人員招工、就業登記手續。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家級留學服務專業機構,留學人員檔案室是留學人員人事檔案的專門管理機構,其品牌,其服務贏得了社會和廣大留學人員的認同和信賴,她會讓每一位接受其服務的學人高興而來滿意而去。(聯繫電話:010-82301015,網址:sttp//www.cscse.edu.cn)

    中國網2003年4月10日


出國留學資訊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