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處理20名作弊學生 9人被取消學位資格

    記者昨天從北大教務部獲悉,北大公佈了上學期學生作弊處理結果,共處理作弊學生20人,其中2人被勒令退學,9人被取消學位資格。

    據北大教務部介紹,學校處理違紀作弊20人是根據《關於考試違紀和考試作弊界定標準》,經主管校長批准的。其中2人因代考被勒令退學,1人因作弊情節嚴重留校察看,記過並取消學位資格9人,記過3人,因違紀嚴重警告5人。

    北大現在對“代考”毫不留情。光華管理學院98級一學生,在課程“概率論與統計”的考試中,細心的數學學院任課教師發現參加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的署同一名字是不同兩個人。經調查,該學生承認該課程的期中考試是由他人代考,最後被勒令退學。

    外院99級一學生期中考試時抄襲另一學生草稿紙,被給予記過處分,而被抄襲的學生因未制止別人的抄襲行為也被嚴重警告。被取消學士學位的9名學生中有6人是因為“夾帶”,3人是因為抄襲別人試卷。

    從本學期開始,北大將實行更加嚴格的新本科考試條例。如考試時使用手機,不論是否與考試內容有關,該門課程零分。一旦發現代考就給予勒令退學處分。第二次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新條例又追加了一條作弊行為——考試後作弊行為,即以央求、送禮、請客、威脅等手段要求老師提分、加分或隱瞞違紀作弊事實者,視為考試後作弊,以作弊論處,該課程零分,取消授予學士學位資格。

    北大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表示,嚴格考試只是手段,北大要保持高的教學品質,保證培養一流的大學畢業生,就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嚴格考試管理,建立優良的考風和學風是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最基礎的工作。

    《北京青年報》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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