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辦高校:登虛假廣告學費必須全退

    今後因民辦學校刊登、散發虛假廣告(簡章)或其他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學生退學費的,學校必須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即將出臺的《北京市民辦高等學校收退費管理辦法》將明文規範民辦學校收退費用。管理辦法還規定:學校開學前或學生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徵入伍通知書提出退學退費,學校扣除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雜費;學校開學一個月內,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退學、退費,學校扣除學生所繳納學費的10%—20%及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雜費;學校開學一個月後出現上述情況,由學校視情況與學生或學生家長協商處理。

    一般情況下,學生提出退學退費,在學校開學7天以內,學校扣除學生所繳納本學期學費的10%及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雜費;8—15天以內,扣除30%;16—30天以內,扣除50%;30天以後,一般不再辦理本學期退費手續。其中,“開學”指的是學校教學計劃中所指的正式上課時間,不含軍訓時間。

    據了解,管理辦法中提到的學費是指本學期的學費和雜費、住宿費,如校方已經收取學生一年的費用,無論何種原因,第二學期的費用都要如數退還。除了民辦高校照此規章辦事外,公辦高校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及各類培訓班也參照此規定執行。(杜丁)

    

    《北京娛樂信報》 200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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