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加留學出具文憑須經國家“學位中心”認證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近日表示,要求中國赴加拿大留學或移民申請者提供的學歷或學位,必須經由北京的“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此外,移民部已經通過一項新的法例,對發現持有假學歷、假文憑的申請人者,處以2年之內不準入境的懲罰。

    移民部在通告中指出,所有中國申請人在提交自己的學歷文憑時,僅有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文件還不夠,必須還有經北京的“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過的文件,並且移民申請人不必提交本人所有的學歷文憑文件,只需要提交自己的最高學歷文憑文件即可。

    北京“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評估所所長王戰軍介紹説,“學位中心”在1999年就開始和加拿大駐華使館在學位、學歷認證方面建立工作關係。當時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曾做過一個“試驗”:要求一部分已經把學歷和學位證明遞交給加拿大大使館的申請人,重新將學歷和學位遞交給“學位中心”進行認證,結果有17%的申請人撤銷了原先的申請。之後,加拿大使館和“學位中心”簽訂了協議:所有赴加申請人的學歷、學位都必須經過“學位中心”的認證,該規定將擴大到全國的範圍。(王治明)

    

    《新聞晨報》200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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