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8個本科專業學士學位申請條件提高  

    北京市自考辦昨天正式對外公佈,會計、工商管理、財稅、統計學、新聞學、檔案學、行政管理學和經濟學8個本科專業的學士學位申請條件有了新變化。

    調整後的學位申請增加了對課程分數的要求,從現在開始到2004年7月之間參加自學考試者必須達到65分以上才能申請學位,以前則是取得本科段合格成績即可。今後申請者不許以大學英語四、六級合格成績或國家英語等級考試(PETS)3級證書,替代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設置的外國語課程,只能考自學考試本科設置的外國語課程。

    此外,每年受理兩次的學位申請改為一次,即每年的10月1日前,由市自考辦將考生的申請材料匯總後交主考院校。考生應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一年內向市自考辦提出學位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據市自考辦有關負責人講,此次學位授予條件的調整,涉及考生較多。凡2002年6月已經辦理本科論文登記的考生,其成績不受上述規定影響。作為過渡,2003年1月將再為這些考生中已經通過論文答辯並取得本科畢業證書者辦理一次學位申請。原規定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一次通過,成績優良方可申請學位的要求不變。

    《京華時報》200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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