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平等權案塵埃未定"矮人"被川大保送讀研  

    據《成都日報》報道 6月21日下午,“憲法平等權第一案”當事人蔣韜被四川大學法學院保送為該院研究生。同時,蔣韜獲得由一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全額獎學金。

    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學98級法律系學生蔣韜看到中國人民銀行招錄行員的啟事,但其中一個條件讓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難———“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蔣稱,這是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權的侵害。2002年1月7日,蔣向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維護自己的平等權。4月25日,此案開庭審理。

    蔣的代理人四川大學法學教授周偉認為,被告招錄行員不屬勞動法規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關係,而是被告代表國家行使公務員招考權與原告報名人之間不平等的人事行政管理法律關係,屬行政行為。被告關於身高資格的規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擔任國家公職的合法權利。

    人行成都分行代理人辯稱,成都分行在報上刊登《招錄行員啟事》的行為,不是人行的行政行為,更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人行沒有侵犯原告的相關權利。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應松年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作為原告一方的蔣韜肯定勝訴。應教授稱,作為中國憲法平等權利第一案,此案將起到司法改革前期的“觸探”作用。

    《京華時報》 (2002年6月23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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