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招生“四要八不準” 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今年上海高校招生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招生工作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緊密結合,嚴格做到“四要、八不準”。

    四要:要加強對考試命題、閱卷、登分、投檔錄取及考場紀律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要加強對保送生、推薦生、特長生等招生工作管理,做到“名額公佈、民主推薦、張榜公示、嚴格審核”;要嚴格對招收“三校生(即職校、技校和中專生”、“插班生”、“專升本”工作監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收費的規定,堅決制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

    八不準:不準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遞條子、打招呼;不準違反規定錄取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不準接受考生(家屬)的錢物和宴請;不準跳越招生部門自行招生及招收無檔案材料的考生;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招收規定區域以外的考生;不準將捐資、捐物、贊助與考生入學掛鉤;招生考試機構及工作人員不準參與社會仲介組織及其人員介紹、拉攏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在日前召開的上海高校招生工作會議上,要求各高校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不得出現任何虛假、不實,或違反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錄取的各類學生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公示。(完)

    新華網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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