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地方高中畢業生軍校畢業後如何定職授銜  

    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實行“計劃分配、按需補充、面向基層、專業對口、合理使用”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從地方考入軍校的學員畢業見習期滿後,其工作單位及其崗位屬於現役軍官範圍的,可按規定授予軍銜;工作單位及其崗位屬於文職範圍的,任命為文職幹部。

    據介紹,在一般情況下,分配到基層部隊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為現役軍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單位並從事教學、醫療、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為文職幹部。初級指揮專業畢業的學員,大學專科畢業定正排職,授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中尉軍銜;大學本科畢業定副連職,授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大學專科畢業的定為專業技術14級,授專業技術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大學本科畢業的,定為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被分配到文職幹部崗位的,其技術等級的確定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

    軍隊院校畢業的學員,經培養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校或其他軍隊院校以及軍隊科研單位的研究生。一經錄取,在就讀研究生期間,即享受幹部待遇。(完)

    新華網200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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