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招生考官公開衝突 這次復試公正嗎?  

    43歲的李光陸老師被中國音樂學院解聘了。這位職稱相當於教授的國家一級演員,在今年高考專業復試的考場上與其他考官發生了公開衝突。

    校方指稱李光陸“違反考試紀律”。但這位知名笙專家一直在喊冤:“違反考紀的是其他考官!在考場上,我當場指出來,觸動了一些人的利益。”

    藝術類高考,考生要分別參加專業和文化課考試。專業考試又分初試和復試,其中復試是決定考生命運的最重要一關。

    今年4月17日,中國音樂學院器樂係進行專業復試。當天上午,10個學生考的都是民族樂器“笙”。18位評分的老師中,笙專業老師只有李光陸和張之良教授,主持考試的教研室主任王以東的專業是打擊樂。

    李光陸在“致北京市教委的申訴”材料中講述了當天復試中發生的幾次爭吵。他説,第一個考生考試還在進行中,教研室主任王以東就當面指出考生的演奏有問題。李光陸認為這樣違反了招生紀律,會誤導其他考官公正評分,還會給考生造成壓力,影響繼續考試的發揮。李光陸回憶:“我説,現在是考試,不能發表議論,考官要用分數説話。”這是老師間的第一次爭吵。

    第二個學生考試時,又有了第二次爭吵。按照慣例,考生復試的演奏曲目中,要分別有“快板”和“慢板”部分,便於全面考查學生。可是主持考官讓這個學生演奏了兩個快板。李光陸説:“我印象裏,初試時,這個學生慢板比較差。因此我懷疑這個學生有關係。”他當場提出了質疑,於是和有的考官再次發生爭執。

    但學校不認同他的這種説法。學院給記者“以正視聽”的材料中説,是李光陸在考生面前“首先發表了誘導性的評論”,是他“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試紀律,惡言中傷勸阻的教師”。

    當天的考官中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有的認可李光陸的説法,也有的認可學校的説法。

    爭執過後的第二天,李光陸接到該院“招生委員會”通知:停止與招生有關的活動,取消他在當日招生考試中的打分。緊接著,在下一個工作日,他接到了學院的處理決定———行政警告和解聘。

    學院的處罰依據之一是《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第58條第二款。該條規定:擾亂考場、評卷點及錄取現場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當天的部分考官認為,李光陸是笙專業的權威人士,考笙時,就專業問題發表意見,怎麼會這麼處罰?並且只處理一個老師有不公正的嫌疑。一些老師認為,李光陸正直,脾氣太壞,不會保護自己。但主管招生工作的楊通八副院長認為處理是公正的,程式也沒有問題。

    李光陸説:“最後的復試成績證明了我的判斷———某些打分的考官有問題。”作為笙專業老師,他認為第一個考生演奏得好,結果復試成績第七;一個考生“只用單音演奏,是個極大毛病”,卻是復試成績第一。他説:“有那天考試的錄音在,一公佈事情就全清楚了。”

    據悉,北京市教委作為中國音樂學院的上級主管,已就此事進行調查。(王堯)

    《中國青年報》 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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