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幼童慘遭毒手 校園色魔被判輕了?  

    引起廣大讀者關注的北京市通州區永順小學數學教師陳友海涉嫌猥褻、姦淫在校幼女數十人一案(本報3月5日第1版曾作報道),5月22日上午終有結果。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姦罪判處陳友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

    16幼童慘遭毒手

    陳友海原是北京市通州區永順小學的教師,2000年六七月間,利用擔任3年級數學教師的便利條件,以補課、改錯題為由,把該校3年級的一位女學生叫到校內其辦公室,在辦公室一沙發上,先後兩次將該女生姦淫。其時,該女生僅僅9歲。其後,在同一年的10月至2001年的12月間,陳友海又利用擔任永順小學四五年級數學課和社會課教師的便利條件,在學校辦公室及學校西南角的一平房內,先後多次將該生姦淫。不僅如此,陳友海還以同樣手段把該校另一女生叫到學校西南角的小屋內實施姦淫2次。

    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裏,陳友海以補課、做卷子、改錯題為由先後多次對學校16名女學生採取親嘴、嘬舌頭、摸胸部、摳摸陰部、讓學生給其口淫等手段進行猥褻活動。通州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友海明知其任教的學生是幼女(不滿14歲),竟以姦淫為目的,利用教師特殊身份及學生的從屬關係對2名女學生實施多次姦淫;陳友海還以尋求性刺激、達到性滿足為目的,喪盡社會公德,在學校對多名女學生多次進行猥褻,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已分別構成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

    家長躲在法院外

    5月22日一大早,通州區法院門口聚集著一些人,有前來進行法律援助的律師,更多的是關注此事的記者們。16位受害人的家長只來了兩位,到場的一位家長説她早就通知了大家,但不知為什麼都沒有來。

    當法庭宣判結束大家走出法院大門時,才陸續有幾位家長走過來打聽判決的結果。一位家長哭得泣不成聲,對那些遲到的家長説:“孩子是你們的,你們為什麼不關心她們,這麼大的事你們都不到庭,為什麼?”

    一位在外面等候的家長在法院的一角對記者説:“其實早就來了,只是覺得不好意思,才沒敢到法庭上去。”

    “受到傷害的是你們,為什麼不敢去呢?”

    “這種事畢竟不是什麼好事,本來就傳得沸沸颺颺的,想捂還捂不住呢,再出頭露面,以後孩子的日子還怎麼過呀!”

    記者發現,受害最深的兩位孩子家長也沒有到場,而給她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卻遠道從石家莊趕來了。

    據專門從事心理學研究的龍迪女士介紹,受害人的這種心理是能得到人們的理解和同情的,他們往往因懼怕此事的傳播而採取回避的方式,總是希望能大事化小。在面對這件事的時候,絕大多數家長採取的是三緘其口,敢站出來説的不過是鳳毛麟角。説到底,即使是在法院的大門內、莊嚴的法庭上他們也還在怕。他們無非是怕事情一旦被曝光,受害最深的還是孩子。這一擔心不無道理,然而就是這種擔心才讓壞人鑽了空子。

    考查教師道德觀

    一些男教師利用自己特殊身份和工作之便,姦淫、猥褻未成年學生的事多有發生,這已不是什麼秘密。全國婦聯權益部曾在2001年專門出了一期題為《教師對學生的侵害不容忽視》的簡報,其中反映,近幾年婦聯繫統接到的有關侵害幼女的來信來訪數總體呈上升趨勢:1997年下半年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其中反映教師姦淫、猥褻學生的案件佔很大的比例。

    為什麼此類案件的數量上升得這樣多?為此次受害學生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閆曉佳律師講:表面上看此類案件有所上升原因是多樣的,人們的法律意識大大加強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閆律師説,要想讓孩子有一個乾乾淨淨的學習環境,僅靠事情發生後的維權是遠遠不夠的,要想杜絕這種事就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要把住教師入門這一關,一個人適不適合做教師,不僅要看他的學歷,更重要的是看他的道德品質。其次,家長應對幼女進行必要的性教育,現在社會開放,學生通過各種渠道學到許多似是而非的性知識,如果此時沒有人對其進行正常的性教育的話,學生得到的知識就會是片面的,甚至是畸形的。再有就是學校內部應加強管理,杜絕男教師單獨與女學生接觸、關注校園的死角。無論如何,在學校校園裏發生這種事,學校都難逃其責,從行政角度一定要加強管理。最後一點便是加大打擊力度,教師姦淫、猥褻學生的案件一般可以判10年以上直至無期和死刑,這中間的跨度很大,到底應該怎樣量刑?從這幾年的案例不難看出,全國各地的量刑差異很大,應該加重處罰力度,使犯罪分子有所顧忌。

    案件連結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江蘇省盱眙縣維橋鄉某小學語文教師羅紅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後將7名女生叫到其宿舍及辦公室內實施姦淫8次,最小僅9歲,最大不滿12歲。羅已被法院以姦淫幼女罪判處死刑。

    2001年12月7日晚,安徽省東至縣某中學初三女生劉雪花(化名)放學回家途中被該校教師張國鈺盯上,張對其進行猥褻後,惟恐其罪行敗露,遂用泥巴塞進劉的嘴巴、鼻孔,致使劉窒息死亡。案發後,張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女學生的兇手張國鈺作出宣判,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死刑。

    廣東省陽春市某小學班主任劉志在4年時間裏先後強姦、猥褻了19名小學女生。2001年11月22日,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志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志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幾天后,劉志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02年4月2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志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生活時報》 20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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