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兒逃學 媽媽被判監禁60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如果家長不能保證兒童的這項權利,他該負什麼責任呢?

    英國今天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位媽媽因她的兩個未成年女兒長期逃學,而她沒能制止,結果被法庭判了60天監禁。這位婦女名叫帕特裏夏阿莫斯,今年43歲,是5個孩子的單身媽媽。她的兩個女兒——15歲的埃瑪和13歲的傑基經常逃學,而她卻沒有執行法庭強制她必須讓孩子上學的保證,從而被牛津郡地方法庭判決入獄。

    她入獄後,家裏的事將由25歲的大女兒克裏照料。克裏説,這對他們全家都是個深刻教訓。“兩個妹妹還是孩子,想不到會發生這樣的事。她們已經知道媽媽是因為她們逃學而受了處罰,現在她倆都已返校,並盼媽媽早點回來。”克裏還説,“其實,媽媽為妹妹的返校做了很大的努力,媽媽臨走前,給兩個妹妹穿上了校服。”

    英國教育大臣莫裏斯贊成對阿莫斯的判決。她希望這對英國的父母是個有力的“衝擊”。她要求地方政府與法院合作,採取多種辦法減少兒童逃學和少年犯罪。

    這項判決在英國社會引起了強烈震動。BBC電視臺作為晚間頭條新聞播出,並在網站上開闢了討論專欄。

    有人贊成這項判決,認為父母應該負起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在組織家庭和生孩子前就應受到這方面的培訓。也有人反對這項判決,認為孩子逃學是學校教育的失敗,是政府和學校的責任,只追究家長的責任是不公正的。(孟蘭)

    人民網 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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