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職考試也要“3+X”  

    記者昨日獲悉,今年廣東省高職招生考試辦法將由原來的“3+1”改為“3+專業技能課程”。

    為避免與勞動部門的職業資格證書相混淆,新實行的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內容是教育部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大綱規定的範圍。作為面向高職教育升學而進行的選拔性的非學歷證書的專業課程考試,“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所發成績證書,不能作為就業憑證。實行“3+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收費,按過去物價部門核定的“3+1”考試收費標準執行,每科收費20元,共80元。(卞晶、符信)

    《南方都市報》 200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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