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細則出臺  

    據了解,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實行網上遠端錄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辦組織有關招生院校按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師範類專業)、高職(高專)批的順序分批次進行。

    昨日,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細則出臺,錄取工作從8月初開始,實行網上遠端錄取管理模式。

    錄取的批次

    據了解,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實行網上遠端錄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辦組織有關招生院校按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師範類專業)、高職(高專)批的順序分批次進行。

    錄取工作從8月初開始。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院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分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向社會公佈。

    錄取與監督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委員會實行必要的監督,及時檢查學校執行國家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招生院校承諾不得更改

    招生院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當年招生章程、與省高招辦錄取基地工作聯繫的方式等以書面材料形式報省高招辦備案,並做好招生宣傳和接受考生諮詢服務工作。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對社會的承諾。

    招生院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比例報送、閱檔、審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招生院校,省招生委員會有權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

    有關招生院校要正確處理好考生志願和成績的關係,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願的考生。當考生德智體、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避免隨意退掉第一志願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的考生檔案不足時,或第一輪已根據學校要求的調檔比例投足檔、並開始調劑投檔時,不要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線上考生。

    肢殘考生的錄取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考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殘疾考生,招生院校要主動予以妥善安排錄取在合適的專業學習,而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降分錄取規定

    定向招生若在該院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可線上下20分以內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應轉為非定向計劃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的院校(主要指艱苦專業或冷門專業),可線上下20分以內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通知書投寄

    錄取考生名單經省高招辦核準備案並加蓋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專用章後生效。招生院校根據生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註冊等手續。招生院校憑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名單辦理新生入學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考生電子檔案及網路錄取

    考生電子檔案是招生院校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包括考生報名資訊、體檢資訊、志願資訊和成績資訊等四個部分。考生報名錶、體檢表、志願表及考生各科應試成績是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數據源。

    考生電子檔案須與原始(紙介質)報考材料相關部分內容一致。省高招辦及有關招生院校應加強聯絡與溝通,確保網路暢通和網路數據的安全防範。

    由於網路傳輸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高招辦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予以積極、妥善的處理。

    考生可以根據省高招辦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各級招生部門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生的來信來訪。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新華網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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