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借考的規定出臺  

    記者今天上午從江蘇省招辦獲悉,今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借考的規定已經出臺。

    根據該項規定,江蘇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試科目設置形式不同的省、市、自治區借考,一律回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因公集體長期在外省、市、自治區工作的我省職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遙遠往返確有困難要求借考者,須先徵得常住戶口所在縣(區)招生辦和當地招生部門同意,報省招辦批准,方可就地參加報名、考試。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戶口所在省、市、自治區考試科目設置形式要與我省一致,並持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縣(區)招辦可為其辦理借考手續。待統考結束後兩天內(以郵戳為準)將考生試卷密封,隨同有關材料按機要函件寄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省內跨市借讀的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高考,若有特殊情況須跨市借考的,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和提供有關戶籍、學籍證明;經戶口所在地招辦審核同意和借考地招辦同意,方可辦理報名手續,並作為借考市的考生參加高考和錄取,其考生的電子檔案也由報名所在地招辦負責。

    《揚子晚報》 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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