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次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  

    新華社廣州3月19日電(記者楊霞)記者今天從廣州市教育局獲悉,廣州市將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接受社會人員申請。

    這是廣州市繼去年對在職教師進行認定資格後,首次對社會人員進行教師資格認定。今後,只有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各類社會人員,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舉辦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

    首次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對象範圍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各類社會人員。申請人應當符合四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其中,普通話水準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不僅應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書,而且應按照廣東省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並達到合格標準。

    廣州市受理首次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時間為3月25日至4月25日。申請實行屬地化,申請人原則上應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

    新華社 2002-3-20

    


江蘇:教師資格認證有新標準
教師崗位豈能買賣
教師資格首次認定 廣州出臺實施方案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