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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錢享受津滬政策 看高考中的"金錢特權"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4 月12 日 | 文章來源:工人日報

河南籍"高中移民"調查:政府送優秀學子出省

據4月10日《大河報》報道,從2000年開始,河南省先後與上海、天津合作,遴選河南優秀初中生到兩地讀高中。這些學生在當地被稱為“全國生”,他們要交納5萬元的委託培養費,享受與兩地高中生一樣的高招政策。

河南學生出錢享受津滬兩地的高考政策,對這種跨省高考合作,河南有關官員評價為“雙贏”———“可以讓上海、天津高中的優質教育資源輻射全國、服務全國,讓河南孩子多一條上大學的渠道。”事情果真如此美妙嗎?筆者實難茍同。

固然,此舉似乎想打破高考招生地域間事實上的失衡,但用金錢贖買來的權利,實則還是一種特權———“金錢特權”,且這種“金錢特權”更加赤裸裸。

首先,從特權的出賣方———津滬兩地教育部門來看,這是一種赤裸裸的尋租行為:以往,雖然有地域高考限制存在,但至少還沒人拿出來賣,沒有將這種“地域優勢”轉化成直接的經濟利益。而現在,一個學生3年5萬元,“地域優勢”直接兌現成了現金———這難道不是典型的不當謀利? 其次,從購買方———河南考生來看,對於這種委託培養費,他們真的就那麼心甘情願地交,認為“物有所值”嗎?而且,河南每年近80萬高考學生中,只有幾百個可以去津滬讀高中,這難道也是一種公平?

更重要的是,加上學費、住宿費等開銷,購買這樣的讀書機會實際支出在10萬元左右———如此高昂的成本,又有多少河南家庭承受得起?有錢就能享受外地高考優待,沒錢就只能繼續在本地熬著?顯然,這種贖買式的合作只會更加扭曲高考招生的不公。

近年來,各地在不斷治理高考移民現象。此前,海南和青海的兩名移民考生就遭受了嚴厲處罰。然而,現在從河南與津滬進行的高考合作來看,這兩名考生的錯誤似乎只是沒有向有關部門交納委託培養費,屬於私自移民,否則,也可以成為名正言順的“全國生”而非高考移民了。

歸結一點,靠明裏暗裏的類似“合作”、贖買,不但不能解決現行高考招生中的問題,相反還會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對此,不能不察。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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