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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考復試最低分數線確定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23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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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教育部消息,日前,200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工作結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基本要求已經確定(具體內容見附表)。各招生單位將於4月上旬陸續進行復試工作。

今年確定最低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原則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一、保持招生政策的穩定和連續性,體現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原則。分數線以今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總體規模和考生的全部成績為依據,並充分考慮了差額復試的要求。

二、體現了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我國東西部地區經濟、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實際狀況,對報考西部地區招生單位的考生以及少數民族考生採取在一定條件下適度照顧的政策。特別是對今年首次實施的“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實行單獨劃線、適度照顧的政策。對力學、冶金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水利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礦業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農業工程等11個艱苦專業也採取了單獨劃線的適當照顧政策。

三、體現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確定進入復試最低分數線,對考生不但有總分的要求,而且有單科的成績要求,以體現對考生知識結構的全面考察。對低於分數線的特殊優秀專業人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招生單位可自主決定破格復試。

教育部有關部門提醒廣大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是國家為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規定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單位一般將在不低於此要求基礎上,根據本單位學科門類的招生名額和上線生源情況按一定差額比例,確定復試名單。碩士生招生過程是初試和復試兩次篩選,符合最低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不等於進入復試,進入復試也不等於已被錄取。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將按照各自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和辦學條件等因素以及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等原則,自主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全面、嚴格、有效的復試和審核,復試重點將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招生單位將根據初試、復試全面考核的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據悉,“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復試分數線將另行公佈。

附表:200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最低分數線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A類考生* B類考生* C類考生*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哲學[01] 305 46 69 300 44 66 295 40 60
經濟學[02] 340 56 84 330 54 81 325 50 75
法學[03](不含法律碩士專業[030180]) 340 55 83 335 53 80 330 49 74
教育學[04](不含體育學[0403]) 325 53 80 320 51 77 315 47 71
文學[05](不含藝術學[0504]) 350 57 86 345 55 83 340 51 77
歷史學[06] 315 48 72 310 46 69 305 42 63
理學[07] 305 46 69 300 44 66 295 40 60
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 305 45 68 300 43 65 295 39 59
農學[09] 280 39 59 275 37 56 270 33 50
醫學[10](不含中醫學[1005]) 310 48 72 305 46 69 300 42 63
軍事學[11] 300 46 69 295 44 66 290 40 60
管理學[12](不含MBA專業[120280]) 340 54 81 335 52 78 330 48 72
體育學[0403] 310 47 71 305 45 68 300 41 62
藝術學[0504] 320 47 71 315 45 68 310 41 62
中醫學[1005] 300 46 69 295 44 66 290 40 60
法律碩士[030180] 335 54 81 330 52 78 325 48 72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170 50 100 160 45 90 150 40 80
照顧專業(一級學科)* 290 42 63 285 40 60 280 36 54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270 35 53 270 35 53 270 35 53
*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B類考生:①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區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C類考生:①報考地處三區招生單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區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一區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  18省(市);
二區係重慶、四川、陜西3省(市);
三區係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省(區)
*照顧專業(一級學科):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核科學與技術[0827]、農業工程[0828]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①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原則上在招生單位所在省(區、市)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並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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