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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狀態 七大職場惡行 重傷應聘者(上)(中)(下)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14 日 | 文章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3•15狀態 七大職場惡行 重傷應聘者(中)

3•15狀態 七大職場惡行 重傷應聘者(下)

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本報聯合智聯招聘在上周進行了一場有關招聘、職場維權的大調查。在為期十天的調查中,共有2000名職場人參與了調查,其中男性佔到34.1%,女性佔到了65.9%。在我們對於求職者是否遭遇過招聘陷阱的調查中,有55%的被調查者都表示自己曾經被“坑”過。這與去年智聯招聘所做的3·15專項調查中所顯示的70%受害者比例相比,情況略有好轉,但仍不容樂觀。

傷害一

工作當誘餌騙人先掏錢

★數據支援:在我們聯合所做的調查中,有關求職者遇到的各種招聘陷阱中,收取費用的情況最多,佔了27%。收取費用陷阱是指在求職過程中收取求職者各種費用,如風險押金、培訓費、服裝費、建檔費等。

★經典案例:北京科技大學的學生王宇説,3月7日下午打開自己的郵箱時,發現了一封來自廣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來信,大概意思是:企業看到他的個人簡歷之後十分滿意,已決定錄用他,併為他建立了個人檔案,今年畢業之後即可到該公司上班,工資待遇每月3000元。但公司先要向他收取200元的抵押金,讓儘快匯到公司的賬號上。

“當時看到要交抵押金時,我確實猶豫了,但是轉念又一想,不能因為200元錢而失去這麼好的機會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錢匯過去了。當我在9日打那個公司的電話詢問錢是否到賬時,發現所有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佔線,就是聯繫不上。”王宇説。

★專家破案:智聯招聘專家指出,凡是那種簡單聊幾句就同意留下試用並要交一些押金的公司往往都是看中了此“財”而非彼“才”,求職者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據中關村人才市場會展部經理劉禹先生介紹,目前不少房地産公司在招聘員工時就玩這樣的貓膩。他們經常打著入職培訓的旗子,收取幾百元甚至更多的培訓費用,求職者在培訓結束後幹不了幾天就被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辭退,且不返還培訓費。

★應對措施:北京重光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家楊志剛律師提醒求職者,早在1995年,國家就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另外,在求職過程中,首先要對求職目標公司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而且,遭遇詐騙後要及時報案,不能抱著認倒楣的心態而聽之任之,這樣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也會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傷害二

招聘是幌子剽竊你作品

★數據支援:此次調查結果顯示,有23%的被訪者遭遇過智力陷阱,也就是説他們的勞動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為由而順利竊取。

★經典案例:北京市某職業技術學院廣告專業畢業生劉濤,半年前在招聘會上看中一家廣告公司。她擠進去一打聽才知道,這家公司要求應聘者每人寫一份不同産品的廣告策劃文案,包括服裝、飲料、小家電等。招聘負責人表示,公司將對所有上交的作品進行比較,最終選兩個人。

劉濤領到的是一種功能飲料在北京市場推廣的策劃案,內容包括廣告語、戶外宣傳畫、電視廣告創意及市場推廣活動的詳細計劃。劉濤用了一週時間交了自己的策劃方案,但至今招聘方都沒有宣佈招聘結果。劉濤表示:“儘管懷疑人家騙取自己的點子,但如今工作不好找,要是策劃案真被‘白用’了,也只好自認倒楣。”

★專家破案:智聯招聘專家表示,智力陷阱則是指以考試為名無償佔有程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現在招聘過程中的騙取“智力”很常見。這種堂而皇之地佔有他人的勞動成果,性質更為惡劣。而廣大求職者要具備慧眼,多加小心。

★應對措施:楊律師告訴記者,在不能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又想取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保護。

一、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要準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

二、提交策劃案時附上《版權申明》,並要求招聘單位簽收。最好申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劉濤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複製、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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