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代表團擬就社會辦學提出議案  

    新華網廣東頻道3月4日電 社會力量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規定,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不利於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不利於廣大人民群眾接受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多樣化教育的需求,因此,很有必要對現行的《社會力量辦學暫行規定》進行修改。這是本次人代會廣東代表團唐淑蓉等代表準備將向大會提交的議案之一。

    這份議案提出修改社會力量辦學的四條建議:一是允許社會力量和中外合作辦學獲取合法的經濟收益和投資回報。允許社會力量和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在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靈活掌握,具體標準由省級以上物價部門和教育部門核準;二是根據不同的辦學水準、辦學層次和教學內容,允許社會力量和中外合作舉辦的教育機構,在安排招生計劃、專業設置和招生錄取辦法方面,在保證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教學品質的前提下,給予充分的教學自主權;三是學校教師待遇、職稱評定實行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的政策;四是在學歷證書的頒發、畢業證書的承認也要採取和公辦學校相同的政策,只要教學品質、教學水準達到與公辦學校同等水準,國家應准予頒發同等學歷專業證書,予以承認。

    新華網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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