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強調:中小學不得考試選新生  

    公辦幼兒園和小學不得以民辦名義高收費,任何性質的中小學校不得以考試方式選拔新生——教育部日前出臺規定,加強對基礎教育辦學的管理。同時,教育部還明確了對“擇校生”、“實驗班”、“特長班”、“復讀生”的相關政策。

    教育部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必須就近免試入學,任何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初中也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外語學校的小學、初中招生經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進行必要的外語能力測試,但不得進行其他方面的測試和考試。教育部同時要求,各地不得將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出售、拍賣等方式進行轉讓。

    在高中招收“擇校生”的問題上,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原則不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因教改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須經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高中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不得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加收費用。科學實驗班原則上不得舉辦。從2002年秋季開學起,各地公辦高中不得佔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王建兵)

    《北京晨報》 200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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