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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總政發文 規範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工作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1 月23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網

據解放軍報消息,為規範在校國防生考研工作,近日,中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總政治部幹部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若干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攻讀碩士生,應符合國家關於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考條件,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並達到錄取條件,或符合所在高校推薦免試生條件。報考專業必須符合部隊建設需要。一般應報考軍隊院校、軍隊科研單位和本校的研究生,也可報考與軍隊有簽約協議的其他普通高校。

通知規定,國防生考研報名前,應向駐校選培辦提出書面申請,確定報考院校和專業。駐校選培辦對報考對象的政治思想、現實表現、報考專業和院校等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把關,並報請軍區級單位幹部部門審批。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報考。

通知還對研究生錄取和學習期間管理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錄取工作由駐校選培辦協助有關招生單位共同完成,不得隨意調整報考專業。對志願到駐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工作、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國防生,經駐校選培辦與招生單位協商同意後,可酌情破格復試。被軍隊研究生培養單位錄取的國防生,復查復試合格後由錄取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入伍手續,學習期間的待遇、管理和畢業分配,按照軍隊招收研究生的政策規定執行。

攻讀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國防生,均錄取為定向或委託培養生,普通高校保留其入學資格,先到軍隊報到工作1至2年,再以軍隊幹部身份返校學習。軍隊有關單位在保留資格的有效期內,按時安排其返校攻讀研究生。(秦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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