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手續今天簡單了

    公民申請出國不必提交邀請函

    從明天起,我國公民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函,公安機關也將同時取消簽發出國護照附發出境登記卡的做法。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從明天起,公安機關也不再辦理換發、補發出境登記卡手續,邊防檢查機關不再查驗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登記卡。

    這位負責人強調,作出這一改革,是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滿足公民日益增長的出入境需求,進一步方便群眾,服務改革開放的大局。

    據介紹,要求公民申請出國必須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境外邀請函,目的是確保公民出國後具有必要的經濟和法律保障能力,在國外旅行或居留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公民因私出入境數量大幅度提高。1996年起,公安部對公民因私出國手續進行改革,規定歸僑、僑眷和60歲以上、16歲以下公民申請出國探親訪友,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材料。

    這位負責人説,對首次獲准出國的,公安機關在簽發護照同時附發出境登記卡,主要目的是為了便於分類統計公民出境資訊。隨著高科技手段的普及和公安機關管理水準的提高,使用出境登記卡進行統計的功能逐步減弱。(完)

    [新聞背景]明天怎樣辦出國手續?

    明天怎樣辦出國手續?

    從明天起,我國公民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函。新辦法出臺後,公民申請因私出國,還需提交哪些材料?

    記者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今後,公民申請因私出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完整的“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三、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1、參加旅遊團隊出國旅遊,須提交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出國自費留學,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3、收養兒童出國定居,須提交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書、領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

    4、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的説明。

    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僱主簽定的就業合同。

    5、出國進行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6、以其他事由申請出國的,免交境外邀請材料。(完)

    新華社2002年2月1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