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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立法要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再上新臺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布赫今天在全國部分省區市及經濟特區農業立法工作座談會上表示,農業立法必須從國民經濟的全局,從維護九億農民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把鞏固和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再上新臺階。

    由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織召開的這個座談會,交流了地方人大農業立法的經驗和體會,對2010年農業立法規劃綱要稿進行了討論。據統計,20年來,全國各省級人大已經制定和批准了農業與農村方面的地方性法規1000多件。九屆全國人大農委的立法任務也進展順利。種子法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已完成,農業法修改工作正積極進行。

    在今天的座談會上,布赫説,加強農業立法,推進農業法制建設,保障和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是歷史賦予我們的重大責任。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村經濟社會的繁榮穩定,是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目標的重要保證。十五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鞏固和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實現農民收入持續增長。”這對我們加強人大農業立法工作有重要指導意義。

    他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業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發展,但還適應不了形勢發展的實際需要。我們必須對農業立法工作認真研究,結合改革實踐,區分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步驟地健全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

    對於制定農業立法規劃綱要,布赫提出,要堅持大力推進農業市場化的原則。農業立法要轉變觀念,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而不能走過去片面強調行政管理的老路。農業立法要始終把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作為一項重要原則。當前,農民的合法權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等現象在一些地方還比較普遍。解決這個問題,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靠法制。農業立法要堅持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原則。要在抓緊農業與農村經濟方面立法的同時,高度重視調整農村社會生活方面法律、法規的制定。農業立法還要與國際通行的規則相銜接。

    布赫要求農業立法工作必須不斷提高規範化程度,在提高品質和效率上下功夫,保持國家法制的統一,使制定的法律、法規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

    座談會由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德佔主持。

    

    新華社 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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