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煤炭企業須上規模 消滅地攤式經營

1月25日,《煤炭經營監管辦法》正式實施,來自國家發改委的消息稱,國家將用雙重監管的辦法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煤炭經營企業必須上規模,小作坊式的地攤經營方式將被徹底淘汰。

《監管辦法》規定,“取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查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除應當符合通常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註冊資金在五千萬元以上;獨立擁有産權的儲煤場地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獨立擁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品質檢驗設施;獨立具備符合規定的煤炭計量和品質檢驗人員。”此外還規定,“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範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這就是説必須“先獲得資格才能領執照”。

當前,煤炭供應緊張。該《監管辦法》突出説明,“禁止行政機關設立煤炭供應的中間環節和額外加收費用。禁止行政機關開辦煤炭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參與煤炭經營活動。” (記者 丁國元)

工人日報天訊線上 200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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