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存在五大難點

    湖北省從試點入手,加快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使企業的財産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發生了可喜變化,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框架。到2000年末,全省列入國企三年改革脫困建制規劃的85戶企業中,已有70戶達到基本規範的要求,實現了預定的改制目標。調查情況表明,怎樣把企業制度創新與企業的技術創新、結構創新和管理創新更好地結合起來,推動企業經營績效的根本性好轉,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

    省委財經辦提供的一份調查報告認為,湖北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踐中,遇到了五大問題和難點:

    一是産權主體仍然比較單一集中,主要表現為國有資本比重偏大的格局尚無明顯改變,不利於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也不利於企業轉換經營機制。

    二是法人治理結構的設立和運作尚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公司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産生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原上級主管部門,“三會”在很大程度上由企業內部人員組成,權力機構實際職能不確定,股東大會作用不明顯,大股東缺位,中小股東參與度很低,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重合,監督機構人員專業素質偏低,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三是企業改制沒有與技術創新和加強管理很好地結合起來。改制企業多是老企業,技術落後,科研開發經費投入不足,發展後勁堪憂。從湖北列入全國重點的25家企業來看,科研開發費用一直不高,近幾年呈下降趨勢,固定資産投資特別是技改投資不斷縮減,經濟效益不佳。

    四是社會保障工作還不能適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社保對象不斷增加的要求。調查監測表明,前幾年企業先後把“産權不明晰”、“企業負擔重”、“政府職能轉變慢”等作為制約企業建制的主要制度性因素,現在則認為解決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問題成為當務之急。

    五是企業改制的外部環境差,有些政府部門至今還在對企業不合理干預,有的産權、資本、技術、勞動力等市場還十分滯後,規範市場運作的法規仍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企業改制的進程。

    記者採訪了省委財經辦副主任左應章和林承舉、梁細林等一些經濟問題專家,他們認為,我國加入WTO後,國企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必須加快步伐。專家建議,只有積極鼓勵探索,重在實踐,才能使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收到實效。

    --按照市場化的要求完善出資人制度。根據國家關於減持國有股的規定,向社會公眾及公共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和將要上市企業的國有股,採用發行新股與增資配股時按一定比例出售國有股、定向回購、協議轉讓等形式,以及發揮資産管理公司、國有投資公司等機構的作用,實現國有股的轉讓減持。減持國有股不作時間和比重上的硬性界定,宜結合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實際進行。要注意在擴大使用外資和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的過程中引入戰略投資者,以法律法規維護和規範投資者。注重完善國有資産營運監管體制。

    --健全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在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方面,要優化“新三會”的構成,按照法定程式,增加非國有股東、外來董事、外派監事的數量,試行獨立董事制度。要處理好“老三會”與“新三會”的關係,根據實際實行人員的“雙向進入”,新老“三會”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活動。隨著法人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健全,“新三會”逐步規範到位,按照《公司法》規定的職能發揮作用。改進經營管理人員的産生方式,除按規定需黨政部門以一定方式管理經營者的企業外,多數企業要按《公司法》要求,産生企業經營管理者,通過市場機制産生企業經理人員。在深入轉變企業經營機制方面,要健全對經營管理者的激勵機制,實行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激勵制度,條件具備的企業,繼續探索年薪制、股份期權制等,完善生産要素參與分配辦法。要形成企業人事、用工和分配的動態管理機制,重點是建立管理人員競聘上崗、能上能下的機制,建立職工擇優錄用、能進能出的機制,建立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機制。要發揮産權約束的作用,同時發揮管理制度和職工民主監督的約束作用、監事會的監督制衡作用、股東大會的作用,有效發揮工會、職代會的作用,實行“廠務公開”,搞好民主監督。

    --把企業改制同推動技術創新、加強管理、調整國有經濟佈局更好地結合起來。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形成自主和聯合開發能力,建立科學的技術開發決策機制,實行市場調研、分析論證、優選投資方案和項目建設、設備採購公開招標的程式化運作,增加研發經費的投入,獎勵科研開發人員,形成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要重視加強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把握好企業的發展方向,對成本、品質、財務、資金和安全始終保持嚴格的管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積極調整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精簡職能部門,促進企業高效運轉。要結合不同地區和行業實際,實現國有資本有序的“進與退”。比如縣級國有經濟比重本來就不高,沒有很多關係經濟命脈的行業和企業,可以在調整國有經濟佈局上放得更開一些。

    --搞好配套改革。一是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較完整的政策法規體系、組織結構體系、資金支撐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宏觀經濟管理手段,積極培育和規範市場,改革政府管制制度,促進政企分開,減少對企業的直接干預,更好地發揮政策的調節作用,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三是建立發達的資本市場,為企業産權、資本及其他生産要素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創造充分條件,促進企業改制工作。

    新華社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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