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創物價補貼機制 CPI漲幅超3%補助低收者

本報11月1日A7版刊發了《浙江醞釀實施臨時補助方案》一文,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廣泛關注。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幾經醞釀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對困難群眾實行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動態補貼的意見》昨天正式出臺:今後,只要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超過3%以上,各級政府將立即啟動補助機制,當地政府財政一次性直接補貼三類困難群體相應額度的生活費。據省民政廳副廳長紀聖麟介紹,類似此種的長效救助機制在全國尚屬首例。

三類群體成為補助對象

按照意見規定,享受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物價補貼的對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約60多萬人),因下崗失業、患重大疾病、受災害影響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以及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應當救助的對象。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統計局將會同省物價局負責實施編制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作為實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物價補貼的依據。同時,補貼的標準、對象、辦法等也必須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並確保應補盡補、一視同仁。

漲幅越大政府補貼越多

記者注意到,依據規定,在物價上漲較快年份,將對困難群眾實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價補貼,且不同幅度的漲幅有相應標準的補助額度: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漲幅在3-5%(含)之間的,給予城鄉低保對象不低於半個月當地全額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物價補貼;漲幅在5-10%(含)之間的,給予城鄉低保對象不低於一個月當地全額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物價補貼;漲幅在10%以上的,另行研究確定補貼標準。對於其他應救助對象,可參照上述標準。

各地低保標準適時調整

此外,意見還指出,各地要建立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各市、縣(市、區)政府應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結合物價上漲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對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適時進行調整。(岳德亮)

現代金報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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