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對長三角和京津冀區域規劃提出四點要求 

為了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科學的發展觀,統籌區域發展,完善區域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在研究制定“十一五”規劃中,將把區域規劃的編制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並決定先期啟動長江三角洲地區和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為了做好上述兩個區域規劃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分別於11月10日和12日,在北京召開了長江三角洲地區、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工作座談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省市的領導同志出席了會議。這次會議主要是交流區域規劃的基本思路,聽取規劃區域內有關省市及有關方面對區域規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討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的區域規劃工作方案。

會議回顧了建國後我國區域規劃工作的主要歷程,指出區域規劃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的重大作用和取得的豐碩成果。會議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區域規劃和區域政策越來越成為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區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是促進地區間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區域發展重大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經濟管理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儘快完善規劃體系的主要措施。

長江三角洲地區和京津冀都市圈是我國經濟、科技、文化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也是經濟發展速度快、經濟總量規模大、最具發展潛力的地區。但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這些地區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區域市場一體化進程緩慢、結構趨同現象比較嚴重、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城鎮體系不合理、生態環境壓力大等問題,必須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統一規劃、統籌協調,逐步加以解決。

會議提出,區域規劃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注重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重視制度創新和體制改革;統一規劃、統籌協調、突出重點、發揮優勢、分工合作、共同發展;從宏觀、長遠和空間的視角,協調人口增長、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本次區域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第一,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戰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體目標的要求,明確該區域進一步發展的整體定位,確定區域的發展整體目標和重點;第二,圍繞規劃區內各地區共同關注、單一省市又難以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主要是區域性基礎設施的共建與共用、投資環境的營造、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以及關係到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等,提出統籌協調發展的思路和佈局方案;第三,研究提出促進區域整體發展的相關政策。

會議對搞好這兩個區域規劃提出了四條明確的要求:一是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規劃理念;二是規劃要突出重點,指導性與約束性相結合;三是要發揚民主,提高社會參與度;四是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協作。

長江三角洲地區的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以及江蘇省的8個地級市(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揚州、鎮江、南通、泰州),浙江省的6個地級市(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舟山),京津冀都市圈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及河北省的8個地級市(秦皇島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石家莊市、滄州市、張家口市、承德市),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和有關科研單位的代表出席了會議。

中國網 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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