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已償付拖欠農民工工資146億元 償付比例為86%

建設部要求各地加大清欠力度

據建設部提供的資訊,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以來,各地普遍加大了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力度,截至10月22日,全國2003年內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基本解決,2003年以前拖欠的171億元,已經償付146億元,償付比例為86%。

據介紹,全國各地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進展很不平衡,天津、上海、山東、廣東、江蘇、安徽、湖北、浙江、北京等9個省、直轄市工作力度較大,進展較快,成效明顯,2003年以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償付比例已超過95%。但部分地區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工作措施不夠得力,償付進度緩慢,遼寧、黑龍江、福建、新疆等4個省區的償付比例甚至不到60%。

建設部有關領導提出,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國務院提出的在2005年春節前要全部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償付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特別是償付比例低的地區,要針對具體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償付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尚拖欠的25億元農民工工資的償付工作。各地對至今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要逐個排查,研究分析具體拖欠原因,確定責任單位,落實償還責任,限期償還,並定時上報償付情況。凡政府投資工程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級政府要明確責任單位,落實資金,限期償還。對清理自身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積極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各地工程總包單位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全面責任,分包單位確實無力償付的,總包單位要先行墊付,並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頭攜款潛逃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使用該包工頭的分包企業先行墊付。在限期內拒不償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對其進行查處,可採取不辦理施工許可、降低或取消企業資質等行政措施。對逾期未完成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任務,以及又發生新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外,禁止其參加新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必要時可責令其所有在建項目停工整頓。(朱劍紅)

《人民日報》 200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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