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否成為中藥出口的突破口?

加拿大市場不容忽視

加拿大聯邦政府(簡稱加政府)新出臺了《自然健康産品法規》,2004年1月1日生效執行,過渡期為2至6年,執行部門是加拿大衛生部自然健康産品處。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該法規的出臺,過去長期被加拿大人視為“食品”的中藥,已被納入自然健康産品範疇監管。這對中藥意味著什麼?

中藥是中草藥、中成藥和中藥保健品的總稱。中藥要進口到加拿大,首先中藥的生産廠家、加拿大的進口商和分銷商的廠房、倉儲和銷售等場所,必須獲得加政府優良製造管理規範(簡稱GMP)認證書。其後,中藥産品才能向加政府衛生部申請註冊,取得産品識別編碼。最後,中藥還要接受加政府衛生部健康産品和食品局的檢驗。目前,中草藥仍遵照加拿大食品進口的規定,按《食品和藥品法》進口銷售,並接受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檢驗。

加政府實施《自然健康産品法規》對中國國內一大批中小制藥商和加拿大的一些中小進口商和分銷商將是致命的打擊,對規模較大的商號也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加拿大中藥進口商、加最大華人中藥進出口公司“國盛企業有限公司”法人總經理張瑞端認為,《自然健康産品法規》對中藥在加拿大市場中的影響分兩方面。從短期講,中藥企業花費時間和金錢也未必能拿到藥品批文;但從長期看,中藥産品有了註冊,也就有了保障和立足點,進而有了地位。

加拿大多倫多最早的中藥零售商之一、“永大行參茸藥材有限公司”法人總經理翁志浩認為,《自然健康産品法規》對中藥的影響也有兩方面:一方面,此項立法使中藥有了保障,提高了消費者信心,消費者是《自然健康産品法規》的最大受益者,將來不僅在中藥店裏能買到中藥,在西藥店也能買到中藥;另一方面,法規使中藥的流通費用提高了,加拿大和中國的中小型中藥廠家或公司可能因此從行業中退出,這個市場很可能會被大的國際財團和公司壟斷。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商務處劉震華認為,此項立法雖然對中藥是個阻礙,然而中藥企業如能適應並達到加政府的要求,對中藥的長遠發展將是有益的。

劉震華説,加拿大市場是國內中藥出口的國際突破口。目前在加拿大的華人相當多,加拿大市場對中藥進軍歐洲和美國市場有非常重大的示範意義。中藥企業要符合《自然健康産品法規》的標準的確很難,但如果企業不努力達到這一標準,加拿大這塊市場就可能丟掉。此事已不僅僅關係到個別企業的出口問題,也關係到國內整個中藥行業出口。劉震華想知道的是,國內目前究竟有多少企業了解加拿大中藥市場狀況?

加拿大懷雅遜大學中醫系主任李燦輝説,中藥在加拿大立足,對它進軍美國市場很有好處。中藥比西藥便宜很多,使用人群主要是中國人,它在加拿大所佔市場份額大概是自然健康産品的4%-5%(但加衛生部自然健康産品處表示不知道這個比例)。

李燦輝還説,中藥在加拿大是“自然健康産品”,在中國是“藥品”,國內對中藥是嚴格按照藥品進行監管的,因此,國內大型中藥廠的設施標準並不比國外差。他希望加政府衛生部官員能到中國大型中藥廠家去看看,增加對中國中藥行業的了解和理解。

海外中藥研發衝擊中國中藥出口

隨著華人在海外的增多,中藥已遍佈全球,西方社會開始慢慢認識和了解中藥,有些國家也已經開始投資研發中成藥産品,並在國際上申請專利。如此一來,就會給中國的中藥研發帶來衝擊,並可能遏制中藥的出口。

翁志浩説,從目前看,中藥的研發主要是在中國,但現在日本等國也在花錢研製開發中藥産品。西藥商對中藥市場也很留意。加拿大西藥商本身就符合《自然健康産品法規》的要求,西藥在加拿大一直就是按照藥品被監管,因此他們申請批文要比華人中藥企業容易。

據説,李嘉誠就曾派人到加拿大衛生部諮詢如何申請中成藥批文,但他可能只針對某一部分的中藥産品。

截止到2004年7月4日,還沒有中藥産品在加拿大通過GMP認證。

1980年代末,一些移居加拿大的中醫師聯合起來,向加聯邦政府陳情,要求修改或取消對中藥不利的《食品與藥品管理規則》(FDR)的“附表705”,該表列出了64種不能作為食品的草藥和植物性藥材,包括16種中草藥,如當歸、地黃、白芍、丹皮等。近年來,加拿大華人社區及華人中醫藥商會不斷地與加政府衛生部磋商,要求他們承認中醫藥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並得到應有的尊重。同時要求他們承認中醫藥的歷代典籍和傳統處方,並要求將中醫藥納入加拿大醫療保險體系。

中藥被打壓的案例

近年來,西方人也嘗試使用中藥,但由於他們對中藥知之甚少和使用不當,發生了很多損害人體健康的事件。據張瑞端介紹,中藥在加拿大有50年的使用歷史,到目前為止,在華人社區還沒有出現過一例因使用不慎而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事件。中國與西方國家使用中草藥差別很大,造成的後果也有很大差別,他介紹了以下幾個案例:

目前,加政府對麻黃素作為中成藥在買賣或使用上有要求:一次服用量不超過8克(濃縮量),一天服用量不超過24克(濃縮量),可以買賣和使用。中國人用麻黃素擴展背部氣管,用量很少;而西方人用它做興奮劑,使用濃度非常高。在美國有12人因服用此藥致死,原因是超劑量服用。加政府從1997年開始警告不要服用麻黃素。

在加拿大,當歸素是被允許銷售的,但在此之前,也出現過糾紛。1988年,美國一家西藥廠欲註冊以當歸素為原料的藥,為了減少競爭,就宣稱傳統中藥當歸素有毒,並禁止銷售和使用。緊跟著,加拿大政府也宣佈禁用當歸素。加拿大中藥商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團的支援下,向政府據理力爭,中國外交部也對此表示強烈抗議,最終,加政府允許進口和銷售當歸素,傳統中藥當歸丸等也成功取得註冊。

現在加拿大禁止進口含有馬兜鈴酸成分的中藥産品。馬兜鈴酸是木通的組成成分,加拿大進口商都很謹慎。據介紹,比利時人曾流行用木通減肥,因為用量過大,而對身體造成不良影響,有很多人因此腎衰竭而死亡。

中藥將很難拿到批文

目前《中國藥典》尚未得到加拿大政府的承認。兩國藥典的相互承認,需要雙方政府的磋商。但據了解,中國政府還沒有就此問題與加政府磋商。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商務處劉震華介紹説,關於加政府是否能承認《中國藥典》,中方曾向加政府衛生部詢問,得到的答覆是:他們可以考慮承認《中國藥典》,但首先他們需要了解中藥在中國是如何被審批的。《中國藥典》是否被加政府承認與中國審批中藥的標準和方法之間究竟有何關係尚無人知曉,可事實上,目前加政府仍未承認《中國藥典》。劉震華也曾試圖了解國內中藥審批的標準和方法,但至今沒有得到詳細的回復。

張瑞端説,由於加政府對中國傳統中藥的製作、使用等情況並不非常熟悉和理解,所以進口商很難申請到中藥産品批文。《自然健康産品法規》是有加拿大特色的,它並不完全符合《中國藥典》的要求,而且現在加政府不承認《中國藥典》,因此中藥商們也需要一段時間去衡量該法規對中藥的適用情況。另外,加拿大進口商需要國內的出口廠商的配合。加拿大進口商在申請藥品批文時必須向加政府提供藥品生産廠家的藥品製作過程等相關資料。然而據張瑞端講,中國藥廠一般不會向進口商提供所有的資料,這又增加了他們申請批文的難度。他希望加政府再多給些過渡時間。

李燦輝也認為,有些中藥在加拿大拿批文難度很大。比如中藥抗癌産品,有中國批文,也確實有療效,可它不能按古方對待(《自然健康産品法規》規定,中藥古方在申請批文時不需提供臨床數據、實驗室資料和動物實驗的相關報告),因為古方裏沒説此藥有抗癌作用。所以加政府要求此類産品必須提交臨床數據、實驗室研究數據等資料證明它的抗癌作用。

據了解,《自然健康産品法規》對加拿大進口商影響很大,不僅提高了他們的費用,也會給他們增添很多麻煩。同時,法規對國內的中藥製造商和出口商也會有很大影響。要拿訂單,必須先申請産品識別編碼並拿到批文,包裝又要全部更新以符合加拿大的要求,因此費用增加不少。

此項立法對加拿大的零售商影響雖然不是很大,但據翁志浩介紹,由於所有中藥産品包裝和標簽都要按新法規重新更換,所以他們進貨比較謹慎,不敢囤積太多貨物。

西方社會在緩慢接受中國文化

華人都知道,中藥是華夏祖先留給中華子孫的文化遺産,它治病救人已有幾千年的悠久歷史,可是西方社會至今尚不承認它是“藥”;中醫自古受到中國人的尊崇,但中醫至今在海外也未得到承認。為什麼西方人就不承認中藥是“藥”,中醫是“醫”呢?

劉震華認為,這是歷史和文化的原因。人們不會輕易接受在成長環境中沒有接觸過的事物。就像我們吃食物一樣,從小就不知道能吃的東西,長大了也不會自然地知道它能吃。

中藥是隨著海外華人的增多,才逐漸被外國人認知的。近些年,西方人認識到西藥副作用很大才開始嘗試使用一點中藥,卻又因使用中藥不當對健康造成了損害,而禁止一些中藥進口和銷售。

中藥和食品又大不相同,食品雖然吃法不同,但是畢竟人們認識它。在中國又有多少人認識中藥呢?事實上,在中國國內,中藥也不是亂用的。中藥不能在沒有大夫的指導下使用。有病要先看醫生,按醫生的藥方用藥。在西方社會主流醫院裏,根本就沒有中醫大夫,西藥房也不賣中藥。沒有真正的中醫大夫就不能正確使用中藥,中醫、中藥是不能分開的,他們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在加拿大,中藥受加拿大聯邦政府管制,中醫受省政府管制。翁志浩説,中醫在溫哥華已經被監管,安大略省還沒有監管中醫。他説,用藥如用兵,藥一定要用得準、見效快,才能增加消費者的信心。好中醫會提高中藥效用和信譽,它們是有相互關聯、缺一不可的。只有中醫和中藥都能得到加政府承認,中藥才真正地得到保障。不管中醫還是中藥,行業自律很重要。如果在此行業中有一人賣假藥,整個行業都會跟著受累。他希望政府管制後,中醫藥行業地位能逐步提高。他更希望看到,在加拿大的醫院裏有中醫中藥部門,讓消費者自由選擇是看中醫還是看西醫,像在中國那樣。

李燦輝説,加政府實施的《自然健康産品法規》將中藥列入自然健康産品範疇,使中藥介乎于食品和藥品之間,這畢竟進了一大步,起碼現在加拿大消費者能夠知道中藥是治病的“藥品”,而不是食品。《自然健康産品法規》實施前,中藥標簽註明療效,就違犯法律。加拿大對藥的概念界定非常嚴格,藥只能在西藥房裏賣,任何不在藥房裏賣的東西都不能叫做藥。以前,加政府食品處只監管中藥産品有沒有毒,産品本身也只需要註明有效期就行了。政府部門認為,不是藥的“中藥”療效寫在標簽上會“誤導”消費者。因此,中藥在進口和銷售時,必須用一張白紙將療效説明貼起來。中藥作為食品被監管,在加拿大也鬧出了些趣事。按加政府以前規定,藥酒不允許在中藥店出售,他們認為:藥酒也是酒,必須在酒店賣。由於“藥酒”標簽上不允許註明療效,也確實有些加拿大酒鬼跑到中藥店買“酒”喝。

行業不自律影響國際競爭力

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加快,國內企業面臨國際競爭壓力。它們將如何調整思維應對國際挑戰?劉震華對此有以下看法:

中國企業無論是向國內發展還是向國外發展,最重要的是要嚴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質,依法經商,包括遵守國際慣例、職業道德,這是企業立足之本,無論什麼時代都非常重要。

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如果企業自己毀了自己的形象,不僅會給自身帶來巨大損失,還會影響整個行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如果企業在國內市場上尚不能規範自己,那就更談不上國際競爭力。國內企業應該首先按照國家相關産業標準要求,建立品質和安全體系,然後再逐步和國際接軌。

劉震華希望國內一些知名的中藥製造企業抓住機遇參與國際競爭,儘快與國際接軌。

中藥出口究竟歸國內哪個部門監管?是一個部門專門管理,還是幾個部門協調管理?他們之間的協調關係如何?劉震華到現在也沒搞清楚。他説,中國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都應儘快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互動提高各個環節的辦事效率,儘快與國際接軌,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

現在國內的行業協會仲介不像仲介,政府不像政府。事實上,行業協會真正的職能應該是給企業提供廣泛的資訊、維護企業和行業的利益、增強行業自律行為等。

作為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如何獲取資訊?如果行業協會資訊量很大,比如對於加拿大中藥的狀況,行業協會很清楚,那麼中國的中藥企業就會知道如何去應對國際市場的變化,也能團結起來共同應對挑戰。

另外,現在國內的企業,借助國際網際網路獲取資訊意識不強,不善於利用網路推銷自己。( 張春艷)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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