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頒布旅行社組團細則 歐洲遊超5人方可成行

昨天下午,市旅遊局公佈了9月1日起“歐洲29國”旅遊開放的實施細則。旅行社人士稱,有了這些關於簽證、組團的辦法,動作快的旅行社從今天起就可以接受遊客報名了。

市旅遊局“實施方案通知”中規定:只有“國家旅遊局批准的特許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才有權組織中國公民赴29國旅遊,29國的駐華使領館將授權這些旅行社代辦中國旅遊團的簽證申請。申請簽證時,遊客需提供護照和簽證申請表,如有必要,使館還將要求提供其他文件資料或資訊,並可能約見或電話約談申請者。

根據歐洲“申根協定”,持有一國護照可前往別國的特殊性。通知要求,旅行社組團前往“申根國”,原則上要向主要目的國申請簽證;如主要目的國不確定,則向第一站目的國申請。申根國駐華使館將為遊客簽發“個人申根簽證”,標注“ADS”字樣,有效期最長30天。

為防止以“出境旅遊”的名義組織偷渡及非法移民,通知要求“旅遊團人數應不少於五人”。此外,中方領隊應確保旅遊者“團進團出”,並負責收集和保管旅遊團成員的機票影印件和護照副本,如發生滯留或失蹤等重大問題,要協助有關部門作好遣返工作。

歐洲遊29國名單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以上為申根國)、瑞士、塞普勒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托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愛爾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列支敦斯登、羅馬尼亞。 (記者 王一寧) 

北京晨報  20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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