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對進口冷軋板卷恢復徵收反傾銷稅 

2004年1月14日,商務部發佈公告,公佈對原産于俄羅斯、南韓、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以下簡稱“被調查産品)恢復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

應中國大陸産業的申請,2002年3月23日,原外經貿部發起此次反傾銷立案調查。2003年9月23日,商務部發佈第50號公告最終裁定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因特殊情況暫未對被調查産品實施反傾銷措施。

鋻於本案特殊情況已經消除,2004年1月14日,商務部公告對被調查産品恢復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期限從2003年9月23日起計算,有效期5年。對2004年1月14日之前進口的被調查産品不再追溯徵收反傾銷稅。

此外,鋻於海關2001年的進口稅則號72091800項下用於馬口鐵生産的冷軋板卷不屬於此次反傾銷調查範圍,進口經營者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簽發的進口認證文件,海關將免於反傾銷措施予以放行。

中國網  2004年1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