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經濟適用房出新規:超過70平米按商品房價

北京首次作出明文規定:無業或任職于非國有企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按70平方米核定。記者昨天從市建委獲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正式出臺實施。除上述規 定外,還對一些在購房實際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

無業人員、外企職員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進行資格審定時,常會遇到因沒有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而難以進行面積核定的問題。市建委住宅處工作人員介紹,雖然以前對購房人資格審定也是按70平方米標準,但是由於沒有明確文字規定,對一些具體個案上的處理有不夠完善的地方。所以,此次出臺了明確規定,保障購房人的權益。據了解,非國有企業申請人的範圍包括屬非國有性質並且無行政級別的公司,如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合營、民營、個體等單位。

《補充規定》還對一些在購房實際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對於已通過購買資格審核但尚未實際購房前,申請人或配偶因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調升而可增加購房面積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審核;對於原審核表丟失,在有關媒體上公告三個月後方予補辦;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申請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所在單位在核定時須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和人事(組織)部門的印章。

2001年5月起,北京市規定,經濟適用房主要面向城鎮居民家庭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無房戶和住房未達標戶,重點保證危改拆遷居民、機關工作人員和教師等家庭的購買需求。為了強化經濟適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功能,嚴格控制供應對象,北京市還將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實行資格公示制度,並控制經濟適用住房戶型面積和總價,主力戶型將限定在單套面積80平方米左右、單套總價在32萬元以下。

北京青年報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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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真的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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