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宣佈小麥收購價格政策

為適應糧食購銷市場化趨勢,進一步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糧食生産結構調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計委、國家糧食局關於2003年糧食收購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寧夏按照補償生産成本,穩定農民收入,有利於糧食順價銷售,有利於保護糧食綜合生産能力,保障糧食安全的原則。近日,自治區政府召開夏糧收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宣佈了夏季小麥收購價格政策:總體保持在上年水準,不做大的調整。

一、今年小麥仍然實行定購制度,繼續實行保護價政策。定購價和保護價為同一價格水準,保護價收購範圍為自治區政府下達的定購計劃內的糧食品種和數量。具體價格標準為:以寧夏平原(灌區)硬質紅小麥(春麥)中等為標準品,每50公斤收購保護價為60元。小麥收購實行等級差價,三等以上相鄰等級差價為每50公斤2元,三等以下相鄰等級差價為每50公斤3元。

二、繼續在收購環節實行價格補貼。糧食購銷企業收購定購小麥時,對農民按保護價結算,糧食購銷企業入庫成本價按每50公斤低於保護價3元結算,保護價與入庫成本價之間的價差由用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價格補貼不分等級標準,統一按每50公斤3元補貼。

三、定購糧以外農民交售的小麥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照購得進、銷得出、隨行就市的原則進行收購。允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和經營者入市收購。

四、優質小麥實行優質優價政策,以訂單形式收購的優質小麥收購價格,由供需雙方按合同約定協商確定,但價格水準不得低於定購小麥收購價格。

五、標準品以外的其他品種的小麥,在作為定購糧收購時,其收購價格應根據其品質和市場需求,本著保護農民利益,有利於種植結構調整的原則,參照定購糧收購價格由交、收雙方協商確定。

六、今年各地收購的定購小麥(標準品),糧權原則上由自治區政府掌握,除留足各地的軍供、退耕還林等政策性業務所需糧源外,主要用於自治區專儲糧的補庫和輪換。

七、嚴格執行糧食購銷政策,堅持按質論價,使用儀器驗質定等,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嚴格按農戶定購任務通知書規定的數量收購,不得隨意擴大定購糧範圍和數量,對超計劃收購的定購糧不予補貼差價。

中國糧油食品資訊網  2003年7月28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