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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市場三大難題

    一、承諾不兌現。主要表現:一是延期交房卻不賠償違約金,開發商在交房後,對違約金的賠償總是利用各種藉口來推脫,有的甚至不理不睬,據有關部門統計,有90%以上的開發商向消費者拒賠違約金;二是長期拿不到房産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少開發商房子出手後,餘下的問題就不管不問;三是開發商在售前過分誇大宣傳,吸引消費者,但消費者購房後卻長期兌現不了當初的承諾;四是物業管理不規範。

    二、合同簽訂陷阱多。主要表現:一是合同簽訂不公平,不少消費者反映他們在簽訂合同前,售房方單方面將某些不利於該企業的條款進行了刪除,可簽的條款本身就顯失公平;二是簽訂合同避實就虛,購房簽訂合同時一些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很多,具體條件在合同文本上有意籠統的標出,一旦購房成為事實,消費者認為與宣傳不相符,但因無依據而無法解決;三是合同文本不規範。

    三、房屋政策執行偏離。這方面主要表現:一是將集資建房以商品房價格出售給職工。目前有的單位打著集資建房的旗號,利用國家對集資建房的優惠政策,從中牟取利益,使職工不但不能享受本應享受的優惠條件反而增加了負擔;二是開發商不能提供六證,據有關方面反映目前商品房開發商中有相當一批企業在未辦下“六證”的情況下就開始了商品房的開發和出售,致使很多購房者買下了房子卻長期辦不了土地使用證和房産證,使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商品房市場出現諸多問題,從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房屋政策宣傳缺乏深度。近幾年住房作為大宗商品進入千家萬戶,並成為消費者一生中最為關注的消費投資,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也出臺了不少的政策,但因為宣傳力度不夠,使得消費者對商品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相關政策模糊不清,盲目購買導致一些開發商和單位乘機欺詐消費者。 2、商品房開發市場監督缺乏力度。據有關部門反映,約80%的開發商不能完整獲得“六證”就開始開發房屋。儘管這其中的絕大部分開發商不是有意欺騙消費者,但由於他們缺少必辦的“證件”直接導致了消費者該獲取的證件遲遲不能到位,由此可見加強對商品房市場的監督,應首先從加強開發商資格行為監督入手,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3、消費者在購房中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在購房時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在:注重開發商的宣傳,不注重對開發商資格的審核;簽訂購房合同時缺乏審查、理解合同條款的意識,致使很多購房者在不平等條件下簽訂購房合同;對開發商口頭承諾的配套設施等優惠條件缺乏用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的要求;對國家制定的房屋政策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理解。

    有關方面建議房屋監管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房屋政策、法規,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儘快制定出便於操作、實用性強的與之相配套的有關規定,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房屋市場的監管力度,同時加大有關房屋政策、規定的宣傳力度,使廣大消費者掌握了解購房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生活時報》 20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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