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9日起對進口苯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中國商務部今日發佈二○○三年第二十號公告,宣佈了對原産于日本、南韓、美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進口苯酚産品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

    根據調查,商務部初裁決定,調查期內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苯酚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的苯酚産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傾銷幅度為百分之七至百分之一百四十四之間。同時,商務部認定上述國家和地區向中國大陸傾銷被調查産品與中國大陸産業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商務部決定從六月九日起採用現金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此次反傾銷調查案由原外經貿部于二○○二年八月一日發佈公告宣佈立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做出初步裁定。

    中新社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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