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融:國有資産處置亟待規範

    □國資委將加快制定相應法規,使管理層收購、國有股折價轉讓及大型企業改變控股地位能依法有序進行

    □加快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産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促進企業國有資産合理流動

    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昨日在此間接受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存在的管理層收購、國有股折價轉讓以及大型企業改變控股地位中出現的問題,根源在於不規範,國資委將加快制定相應的法規,使之能夠依法有序進行。他預計,《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本月即可出臺並付諸實施。

    在國資委成立以來的首次新聞發佈會上,李榮融表示,國資委的主要任務是儘快建立起新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框架。今後一段時期,其主要工作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監督管理機構、理順許可權職責關係、落實資産經營責任等9項任務。

    

    他強調,首先要使國資監管做到有法可依,就必須抓緊制定包括國資基本管理、企業重大事項管理、企業負責人管理和國資監管在內的配套規章制度;同時,對現行的國資管理法律法規等,要提出修改或廢止的立法建議,並不斷完善《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國資委還將加快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支援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完成重組改制的基礎上到境外上市;積極開展外派董事和獨立董事制度試點。

    

    同時,對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工作也將加快,包括推動企業間的兼併、聯合、重組,促進國有資産合理流動,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的退出機制,加大企業兼併破産力度,力爭再用5年時間,使符合破産條件的國有企業基本退出市場。

    

    此外,還將形成有效的國有企業監督約束機制,包括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産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促進企業國有資産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同時,加強對國有企業的財務、審計監督和紀檢監察,繼續把關係國家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以及資産規模較大的企業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保證這些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國資委的其他工作還包括:自上而下依法建立國資監管的中央和省、市(地)三級機構,合理劃分各級機構的監管範圍和産權隸屬關係,理清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包括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産業績考核體系、統計評價體系,以及公平合理的獎懲體系等3大體系;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産經營體制和方式,研究和規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制度;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激勵約束機構,引入市場機制,繼續探索崗位工資、年薪制、持有股權、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的薪酬制度等。

    

    在談到國有股減持問題時,李榮融指出,國有股減持的方向正確,但減持和全流通需要環境和條件,同時還要找到好的辦法,所以不要著急。

    

    又訊 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職能,以及人員配備最近已基本到位,內設20個職能機構,直接監管企業196家,國有資産總量是6.9萬億元人民幣。

     (中證網)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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