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産部官員詳釋調整電信分類目錄影響

    新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將於今年四月開始在國內正式執行,中國資訊産業部電信管理局局長蘇金生向媒體解釋了調整後的新目錄的意義和影響。

    據悉,對電信業務進行分類管理,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因此,《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不僅是電信監管部門發放經營許可證、開展市場監管的依據,同時也是電信企業規範經營行為的基礎。

    本次調整是該《目錄》作為《電信條例》附錄頒布後所做的第二次調整,並將於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電信管理局局長蘇金生表示,近兩年來隨著中國電信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多運營商競爭格局初步形成,電信技術和市場發展以及監管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新《目錄》的頒布和實施符合電信市場發展規律,為電信業務經營拓展了較大的空間,為市場監管和業務規範經營提供了依據。

    談到修訂前後的《目錄》的區別,蘇金生表示,原《目錄》只公佈了電信業務的具體名稱,而新調整的《目錄》除包括業務名稱外,還對每一個業務給出詳細的業務界定,從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對該業務進行了定義和要求。

    蘇金生認為,新《目錄》操作性更強,便於運營商申請和管理者執行,同時增加了電信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其次,新《目錄》繼續保留了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大類的原有整體架構,同時將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分別劃分出兩類進行管理。

    蘇金生解釋説,對於基礎電信業務,《目錄》根據是否涉及網路和資訊安全、市場規模和網路資源等因素將之劃分為兩類,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涉及需要建設全國性的網路設施,影響用戶範圍廣,關係到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相應採取適度競爭、有效控制的嚴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規模經濟的作用,保持基礎設施運作平穩、協調發展。

    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對上述因素的影響程度相對小些,因此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電信資源有效配置等因素,能夠逐步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

    蘇金生説,《目錄》同時根據業務規模經濟效益性、對電信市場的影響程度等考慮將增值電信業務劃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進行管理。其中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對規模經濟效益性不十分明顯、對市場影響不大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進入政策相對寬鬆,從而鼓勵中小型企業參與競爭,促進發展。(孫麗霞)

    中新社2003年3月27日

    


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列入新電信分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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