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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聊天,我侵你啥權?

    經常在網上聊天的朋友可能都很熟悉“:-(”這組符號,它代表“愁眉苦臉”、“鬱悶”之意。但是下一次你使用它時可要小心了,美國達拉斯一家名為“絕望”(Despair)的網站已經把它註冊為商標,如果未經允許而擅自使用就會面臨“侵犯智慧財産權”的指控。

    絕望公司是一家專門向悲觀主義者和失敗者銷售日曆、名信片和招貼畫的網站,其主打品牌是“無所事事”(Demotivators)。進入它的網址www.despair.com,你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失意人士———倒楣蛋、苦惱者、自責的人、機能不良者、笨蛋、混混、無知者和庸才,他們都可以在此找到自我安慰的産品。

    1998年6月,絕望公司的創始人科爾斯坦突發奇想,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把“:-(”註冊為商標並作為公司標誌。本來他並沒抱多大希望,可是去年5月2日申請竟然獲得批准,商標註冊號為2347676,“愁眉苦臉”一下子成為絕望公司的專有標誌。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賽維爾也在一次電話採訪中説:“關於我們把‘:-(’當作商標註冊並最終獲得批准這件事,實在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結果。甚至當我們申請時,我們都認為自己過於玩世不恭了。但當我們的申請得到批准時,我們在吃驚之餘便開始盤算,到底應該如何利用這個天上掉下來的餡餅。”

    從那時起,絕望公司利用聯邦調查局的“食肉動物”網路監視系統,秘密記錄了700萬在電子郵件中使用“:-(”符號的網民,並於今年1月2日以“侵犯智慧財産權”的罪名將他們告上達拉斯地區法庭,稱這是“歷史上最大一起商標侵權案”。在訴狀中,該公司要求法庭對這700萬用戶逐一下達禁令,並銷毀使用了這個符號的郵件,還要讓這些被告親筆書寫“:-(是絕望公司

    的註冊商標”1000遍。絕望公司此舉立刻招來了全球網民的一致聲討,恐嚇和辱罵的電子郵件如潮水般湧來。一位奧地利網民憤怒地寫道:“字母和字符是歐洲人發明的,如果你們需要字符,大可以用盲文來表達思想!”

    為了平息眾怒,絕望公司只好在網上發表聲明,對以前使用“:-(”的網民既往不咎,同時免費限量出售“:-(”的使用權,最大限額9.99億個。據説到目前為止,已經有200多億個“愁眉苦臉”被搶購。

    智慧財産權專家對絕望公司導演的這場鬧劇嗤之以鼻,他們紛紛表示,“把一個感情符號正式註冊為商標是非常荒謬的,更不要説這個符號在絕望公司成立幾年前就已經被廣泛使用了。這起案子完全可以取代5443036號專利,成為歷史上最荒唐的智慧財産權案”。5443036號專利名稱是“貓兒訓練法”,主要內容是利用手持鐳射器來逗弄小貓,使它左撲右搶不停地運動。這項專利於1993年11月提出申請,1995年得到批准,一直被認為是專利註冊史上的一個笑話。

    “:-(”的專利糾紛雖然已經告一段落,但科爾斯坦並沒有“絕望”,他説:“我正考慮把自己的名字改為‘:-(’,因為它能如此簡單地象徵苦惱,而且我們還打算起訴那些使用‘快樂’表情符號‘:-)’的網民,因為這個符號與‘:-(’有2/3都一樣。”不過這一次,網民們恐怕早已識破科爾斯坦嘩眾取寵的企圖,不會再為他“浪費表情”了。

    環球時報 200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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