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如何應對國外反傾銷

    國外反傾銷 一浪高一浪

    一位中國駐美外交官講述過這樣一個故事:美國一個議員發誓不買中國商品,以此表達保護美國産業的決心。耶誕節到了,他好不容易挑了一件裘皮大衣,送給太太作為禮物。可是回家仔細一看,還是“made in china”。

    近年來,中國對外貿易穩步發展,去年已經成為世界第六大貿易國。今年前10個月,外貿出口總值達2624.99億美元,同比增長20.6%,繼續保持著良好發展勢頭。但是,隨著出口的不斷增長,中國企業也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外反傾銷案件所困擾。

    據統計,自1979年8月中國出口到歐共體的糖精鈉被投訴傾銷以來,截至2002年6月底,全球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企業出口産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總數達478起,涉及到五礦、化工、輕工、紡織、土畜、機械、電子、醫保等諸多商品,直接影響出口金額150億美元以上。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出口産品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也是成為部分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最大的受害國。

    國外日漸增多的反傾銷措施,使得中國企業的不少商品出口受阻。例如中國鋼化或層壓玻璃因被美國、加拿大兩國實施反傾銷措施出口受阻。2002年上半年,天津口岸出口鋼化或層壓玻璃比2001年同期下降41.8%。

    平常心對待反傾銷

    接到反傾銷訴狀,有的企業手足無措;有的企業義憤填膺:“這是對中國産品的歧視”,卻缺乏足夠的應對措施。這些做法其實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據有關專家介紹,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三大原則是非歧視原則、市場開放原則、公平貿易或公平競爭原則。國際貿易不能用傾銷、補貼、壟斷的方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其他成員銷售自己的産品。如果發生了傾銷,受損害的成員方有權採用徵收傾銷稅的辦法,來反對非公平貿易。由於反傾銷易於實施、能夠有效排斥進口,又不易招致“報復”,且被認為是世貿組織在其章程中認可的合法武器,因此被各國視為保護本國産業和市場的最佳辦法之一而被頻繁採用。

    當然,反傾銷措施如果超過合理範圍或合理程度使用,就變成了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國際貿易的擴展造成阻礙。

    事實上,在中國企業屢屢遭到國外反傾銷調查的同時,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不少企業也在面臨同樣境況。因此,對於反傾銷,我們無需害怕,更不必大驚小怪,應該以平常心對待,並通過積極應訴以維護企業的正當權益。

    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我國政府也享有以反傾銷武器保護國內産業和市場的權利。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受理反傾銷案件20余起,有效抑制了國外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國內企業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通過反傾銷措施為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達上百億元人民幣。

    為何被投訴日益增加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出口産品已成為外國反傾銷的重點對象。據有關專家介紹,從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到2001年底,世界各國發起的反傾銷投訴共有1800起,其中針對中國出口商品的達250起,佔總數的13.88%,排在第一位。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中國反傾銷應訴專家、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周世儉分析了其中的主要原因。

    其一,一個國家的外貿出口的迅速增加往往會導致國外反傾銷投訴隨之增加。不僅中國如此,其他國家也曾面臨這樣的局面。

    有數據表明,1990年前,當時被稱為世界工廠的日本被訴傾銷最多,其次是當時經濟高速發展的南韓與中國台灣。1993年以後,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這個第一就讓給了中國,其次是美國、日本、南韓。以鋼材為例,1994年中國開始出口鋼材,1996年11月便遭到傾銷投訴,案值高達1億多美元。可以説,遭到傾銷投訴多的國家,往往是出口成功的國家。因為一個國家商品出口到另一個國家,常常會影響甚至損害對方的産業。以前各國是靠高關稅來保護本國産業,現在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通過八輪迴合的多邊談判,降低了關稅門檻,為了繼續保護國內産業,各國越來越多地採用了反傾銷、反補貼、保障等措施。

    其二,儘管中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但根據與一些國家談判達成的協議,在未來一段較長時期,中國仍將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一些國家並不是以中國商品的國內價格為準,而是以“替代國”的價格因素為參照,這也使我國應訴反傾銷調查的國際法律和政策環境更為複雜。一些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的“替代國”的運用上,往往採取歧視性政策,濫用反傾銷,以與中國産品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國家作為“替代國”,以致于出現用馬來西亞的勞動力、印度的煤價、恒河的運費來計算中國産品正常價格的荒謬做法,這也給一些國外企業隨意投訴中國企業傾銷提供了可乘之機。

    其三,世界經濟環境的變化對此也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説,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狀況較好,市場需求旺盛時,反傾銷的舉措相對要少一些,因為此時本國産業所受進口産品的衝擊不大。而當經濟不景氣或陷入蕭條時,對中國進口商品的投訴往往也會隨之增加。目前的一個新趨勢是,當一國對中國的某一進口産品提出傾銷投訴後,其他國家往往也會跟進,因為害怕中國産品會轉而大量進入他們的市場。

    積極應訴方為上策

    分析各種因素可以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仍將處於被訴“反傾銷”的高峰期。周世儉認為,這種狀況將持續20年左右。

    這是因為,加入世貿之後,根據平等互惠原則,我們可以享受140多個成員的優惠關稅待遇,具有比較優勢的産品的出口能力得以加強。而中國目前的外貿是發達國家的貿易額,發展中國家的産品結構,出口商品多以價格取勝,因而很容易遭致傾銷投訴。只有中國出口産品從勞動密集型産品轉向高科技含量産品後,這種狀況才可能根本改變。但這無疑需要一個過程。另外,在入世效應的帶動下,中國吸收外商投資不斷增加。今年1~7月,外商對華實際投資達近300億美元。外商投資企業的增加又帶動了出口的增加,針對這些企業的反傾銷目前也有上升趨勢。

    面對不斷增加的國外反傾銷投訴,有關專家提醒企業,保護自己的惟一途徑就是積極應訴。從1982年起,曾經多次組織中國企業在應訴反傾銷時取得成功的周世儉介紹説,國外有關法律儘管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為我們提供了大量進行抗辯的法律依據。只要中國企業能夠提供充分的數據,證實自己的産品不存在傾銷,或是沒有對某一國家的産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性威脅”,那麼涉訴産品可能免征或是少徵傾銷稅,使出口市場得以保持。僅以五礦化工領域為例,從1996年至今,在中國企業應訴並已結案的44起國外反傾銷投訴中,中方獲得全勝的有15起,另外有13起保住了市場,佔已結案總數的70%。

    反之,如果對傾銷投訴不聞不問,只能被動挨打。周世儉強調,許多國家的反傾銷法都規定,如果涉訴企業放棄應訴,便可依據“可獲得最佳資訊(Best Information Avalible)”進行裁決。而“可獲得最佳資訊”,往往就是投訴方提供的數據,不實之處甚多,依此做出的裁定,百分之百對我出口産品徵收高額反傾銷稅,使企業多年培育的出口市場毀於一旦。對於這一點,中國企業不可不察。

    目前,中國企業反傾銷應訴意識比過去大大增強。但在這方面的工作還需做實做細。應訴反傾銷是一件耗時費錢的事情,對此應該怎麼看?周世儉副會長和美國美邁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鵬都對記者表示,根據國際慣例,應訴費用是企業開拓和擴大出口市場的必要開支,中國企業也應將其計入生産成本,而不能將其視為額外負擔。

    中國産品遭國外傾銷投訴遞增,也暴露了我國出口存在某些産品競相壓價或在短時間內出口量劇增等問題,需要國內企業在商會的協調下,加強行業自律。此外,應逐步建立産品生産、消費及價格變化的預警系統,對可能發生的貿易爭端提前預警並及時制定對策。 (汪 朗 祝惠春)

    經濟日報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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