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

    近幾年,農業和農村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既給農田水利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困難和問題。

    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以及日益加快的農業現代化,要求防洪除澇標準和抗旱供水保證程度進一步提高,加快普及與精準農業配套的精細灌水技術,提供更週到的灌排服務;加入WTO以後,為了提高農産品品質和降低生産成本,農田水利也要採取相應措施。目前,農業節水進度遠不適應日趨嚴重的乾旱缺水形勢,必須加大節水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用水效率。隨著農民生活水準提高,在解決了人畜飲水困難以後,普及農村自來水已逐步成為農民的迫切要求。農村水域污染,地下水超採以及草原沙化,使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成為農田水利新的工作內容。

    但是,糧食等農産品賣難,農民種糧積極性受到影響;農民收入增長遲緩,影響了農民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也削弱了農民投勞投資的能力。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取消統一規定的“兩工”(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使得長期以來主要依靠行政和計劃手段推動農田水利建設的地方政府,失去了直接要求農民出工、集資的政策依據。而應由地方政府出的資金不到位,有些地方出現了投工投資下降的情況。據資料分析,與歷史最高水準的1998年相比,2001年秋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投工數量下降約1/3、投資數額和完成土石方數量分別下降約1/5。數字的減少雖然有更加注重實效的因素,但它確實反映出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的新問題。

    在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如何正確處理農田水利建設中政府、集體、農戶、市場幾方面的關係,使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更加明確、規範?在我國的國情下,政府包攬,不現實,完全靠農民自己的力量也辦不成。應當繼續發揚幾十年來農田水利建設的好傳統,改革不適應新形勢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起政府規劃管理,資金扶持引導,技術指導服務,農村集體(村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個人廣泛參與、民主協商、自主興辦,把市場機制引入經營管理的新機制。

    第一,政府要從直接用行政手段組織農民搞農田水利的習慣做法中解脫出來,重點抓規劃、水資源管理、宣傳發動、資金補助扶持、技術指導服務等,讓村集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走到“前臺”,直接做分散農戶的協調和組織工作。適合個人興辦的微型工程,放手讓農民自己建。一家一戶幹不了、公益性較強的工程,由村民委員會用“一事一議”的方式辦。必須動員更多勞動力統一行動興辦的跨村跨鄉工程,讓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承辦。興辦自己受益的工程,要不要投勞集資,投多少工,集多少資,農戶自己協商決定。從宏觀和總體上説,農田水利要花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分散的農戶一般無力辦,必須依靠眾人和集體的力量。當然這種體制上的重大變革,要通過試點,逐步摸索經驗。

    第二,加大各級財政扶持農田水利建設力度。粗略估算,因減少農民集資、停止“以資代勞”,每年農田水利投入缺口至少上百億元。近幾年國家通過國債加大了對農田水利的投入。但它畢竟不是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應從各級基本建設和財政補助中進一步向農田水利傾斜。地方政府要重視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也應當多拿些錢支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樣做,符合WTO“綠箱政策”,也為世界各國普遍採用。

    第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和利益驅動機制,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經營管理權等多種形式把已建成工程的經營管理責任落實到人,使農田水利的經營管理更具活力,持久地發揮效益。

     《人民日報》 2002年11月25日

    


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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