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發電環節市場化是電力改革的第一步,消費者自由選擇購電的“零售之爭”是建立電力市場的終極目標,而中國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浮現將使電力行業的監管出現嶄新的格局。

    本報10月22日獨家報道了電監會、五大發電集團和兩大電網公司的有關管理構架初步確定。有關電力專家10月23日對記者發表了看法。

    電力改革專家、社科院研究員張昕竹評論説:“電力系統的重組僅僅是電力改革的第一步,建立電力市場要經過發電企業的市場化、不同電網之間的電力轉換引發的‘批發之爭’直至消費者自由選擇購電三個階段,而‘零售之爭’將是電力市場的最終發展方向。”

    對由於産品的特殊性,造成電業管理客觀上的多重管理(即行業管理歸國家經貿委,産業政策和價格管理屬國家計委等),這次“電監會”的出現是否能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場化改革要求的新電力監管格局這一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張昕竹認為:目前電監會的具體職能還沒有明確,能夠肯定的是將來電監會突出職能將主要體現在監管方面,包括有關電力行業的“遊戲規則”制定等內容,但如果涉及到電價、立項、投資審批等問題,將來有可能依舊要經過國家計委的批准。“只要各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能上沒有交叉,多重管理不會影響電力行業的發展。”張昕竹説。

    與張昕竹持同樣觀點的還有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陳望祥先生。陳望祥認為,政(府)監(管)分開是一些發達國家電力市場的監管模式,其好處在於能夠充分體現市場化,電監會的職能是應在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立場實施其監管。

    打破電力壟斷的根本是逐步培育各類市場競爭的主體,在發電企業實現競爭的基礎上,今後除了輸電和配電兩個環節要由國家控制外,售電也要走向市場化。

    對於改革方案中國內電網公司的安排,陳望祥認為兩大電網公司以計劃單列的形式存在,其好處在於能夠實現“比較競爭”。隨著技術的進步,電力成本的下降是必然趨勢,電價也應該在行業發展有序和供電穩定的基礎上,實現穩中有降。

    “受利益的驅動和安排就業人員等因素的影響,目前各地的‘小水電’和‘小火電’比比皆是且屢禁不止,伴隨著這次電力改革的進行,自動淘汰和自由的資産配置將使這一問題得到解決。”張昕竹説。

    按照目前的方案,電力壟斷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可能由原來的國家電力公司一家壟斷變為寡頭壟斷,競爭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産生,但其對市場發展的促進作用可能較為有限。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教授顧海兵認為,由於國電公司分解的各公司掌管的資産還是國有資産,在競價上網的競爭中“過度殺價”的現象有可能會發生,從而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

    因此“國家應該引進民營資本進入電力行業。”

    《國際金融報》 2002年10月24日


中國電力大重組方案浮現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