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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代幣券被禁止發放使用 各界反應不同

    國務院有關部門日前發出禁用各類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後,記者昨日巡城發現,大多數商場已停售消費卡,但仍有個別商場暗地裏繼續銷售。而對2月28日後所有消費卡一律作廢的規定,有市民稱有違卡上標明的有效期(一般是到今年年底),表示要向售卡商家索賠。

    多數商家已停售 有的商家仍在賣

    昨天,記者來到“新大新”東山廣場服務台欲買購物券,工作人員表示“今天起已經停售了”。記者問原因,她稱是“上面通知的,我也不知道”,並稱該公司負責售賣消費卡的部門也給撤銷了。“新大新”有關負責人稱,雖然他們今年發售的消費卡的使用期限很多是到今年年底,但既然國務院規定了2月28日是“死限”,他們也只能照規執行,到期沒用完也不能退錢。

    在友誼商店,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和“新大新”差不多,該店也是從昨天起停售“電子消費卡”的。

    記者隨後來到北京路上的廣州百貨大廈。聽説記者要買VIP卡,一名服務員説前天還看到進門處設有售卡點,但現在卻不見了。記者又到服務台詢問,後者指引記者上二樓。在二樓一間辦公室裏,十來個工作人員正一溜坐在辦公桌後,等人來買卡。記者問消費卡可用多久,工作人員稱“你就按報上報道的時間用啦”。記者又問時間太短怎用得完?對方稱“抓緊時間用就是了”。

    期限內突擊使用 有市民表示不滿

    對於限期內使用消費卡的規定,市民反應各不相同。在廣百,記者問一位已買了消費卡的市民,是否擔心到期用不完?他説買這卡不是自己用,而是拿去送人的,“用消費卡送禮很方便,不像送錢那麼惹眼,這樣送禮一般對方都會接受。到二月底前這段時間其實也夠了,買幾件大東西不就行了?”

    在“新大新”東山廣場,當聽記者説國務院已下令禁用消費卡時,一位剛用VIP消費卡購完物的婦女很驚訝地表示:“那我要趕緊把家裏那幾千塊錢都用掉!”

    但也有市民對此表示不滿。在“新大新”東山廣場的顧客接待室,市民陳先生向工作人員訴苦説,他昨天剛買了1000元的消費卡準備送給親戚和孩子的老師,但今天才在報上看到代幣券只能用到2月底,這樣他就送不出手了。當得知不能退卡時,陳先生抱怨説,這很不公平,因為作為一種契約關係,他買的卡上標明是“2001年12月31日到期”,現在“新大新”的行為應該是“單方面毀約”,作為消費者他應該得到賠償。

    新快報 200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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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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