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放開藥品零售  

    近日,福建省藥監局出臺規定,全省藥品零售市場從本月起全面放開,凡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每人平均可向所屬市藥監局申請開辦藥店。

    根據新規定,福建省藥監部門鼓勵個人或單位在城鄉結合部、新增居民點、新開發區、鄉鎮、農村開辦藥店。開辦藥店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城市藥店應配有藥師以上的技術人員;縣城、鎮藥店應配有藥士以上的技術人員;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藥店應配有藥士以上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藥學的學歷,有2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品質管理工作的經歷,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品質管理工作經歷、經設區的市級以上藥監局崗位培訓並取得上崗合格證的人員。

    另外,新開辦的藥店在城市中營業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縣城中不低於30平方米,其餘地區不低於20平方米,藥品倉庫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但不得超過營業場所面積的50%;藥店必須具有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需要的藥品目錄,保證備有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的50%,應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的措施和規定。

    《人民日報》 2002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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