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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金融政策和制度改革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1、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啟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深化。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啟動,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升值幅度約為2%。

從宏觀意義上來看,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有利於通過相對價格的作用促進國際收支的更為平衡,對經濟長遠發展形成更有力的支援,實現以擴大內需為主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化需求結構和産業結構,促進中國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人民幣從固定匯率制度的退出,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政策執行者增加了應對內外部經濟衝擊的手段,將迫使銀行、企業等市場的參與者不斷提高匯率風險的意識。

圍繞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一系列外匯管理政策措施:

(1)提高境內機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限額,進一步增強企業的自主權,理順外匯供求關係。提高居民個人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大幅簡化有關憑證要求,進一步便利居民個人用匯;

(2)實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將現行結售匯週轉頭寸涵蓋範圍擴展為外匯指定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增加銀行體系的總限額;

(3)調整銀行間市場和結售匯業務匯價管理辦法,給銀行更多定價自主權。擴大銀行間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日波幅,取消銀行對客戶非美元貨幣掛牌匯率浮動區間限制,擴大美元現匯與現鈔買賣差價,允許銀行掛牌匯率一日多價,增加投機成本;

(4)調整境內銀行對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更好地支援國內企業“走出去”,提高境內資金使用效率。

2、利率政策更為靈活和主動。2005年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調整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和下調金融機構超額準備金利率,將現行的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回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準,實施下限管理。這表明,房地産貸款利率進入一個自主定價、差異化的新階段。而超額準備金利率的下調,則是順應國際趨勢,逐步降低乃至取消超額準備金利率,促使商業銀行更為積極有效地運用資金,而不是在信貸緊縮的政策環境下被動地依靠上存央行來獲得利益。

2005年初央行發佈的《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報告》對中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戰略進行了總體部署,指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在於建立起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定價機制。實際上,在2004年10月推出的利率改革基礎上,保持基準利率相對穩定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差異化的金融機構利率,成為增大利率政策彈性的一個重要方面。

3、金融穩定制度構建逐步推進。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11月7日發佈《中國金融穩定報告》,提出金融穩定並不追求金融機構的“零倒閉”,而是要建立一個能使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被淘汰出局的機制,加強市場約束,防範道德風險。該報告也提出要關注交叉性金融業務的風險監測和監管。由於交叉性金融業務涉及多種金融工具,體現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之間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蘊藏著跨機構、跨市場和跨境風險。目前金融機構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交叉性金融業務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對部分業務還存在著監管真空,監管制度有待完善。另外,要以市場化方式處置金融風險,著力防範道德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財政部、金融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繼續做好風險化解和高風險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工作,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積極探索市場化處置金融風險的方式,防範道德風險。

在中央“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目前這些工作都在穩步的推進中。隨著《存款保險條例》列入國務院立法體系,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從理論研究、模式比較轉入制度構建階段。根據初步的制度設計,存款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投保金融機構交納的存款保險費,央行投入一定數量的初始資金。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於保障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安全、穩定金融秩序、完善市場規則有著重要意義。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9月29日正式掛牌,對於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有著積極作用。同時,監管當局還嘗試建立多元化的證券投資者資産安全保護體系,探索建立安全的客戶資産存管制度,完善交易制度規範證券公司的經營行為。同時,政府對於券商的注資與重組行為、資産管理公司在高風險金融機構危機管理中的角色創新,都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另外,央行、證監會等四部委共同制定的《關於個人債權收購的意見》,防範了道德風險與保持金融穩定、維護社會穩定的平衡。

4、金融調控和監管機構體系市場化方向的調整改進。為了更加貼近市場,2005年8月10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正式設立。上海總部將圍繞金融市場和金融中心的建設來加強中央銀行的調節職能和服務職能,將有利於央行通過市場的深化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更好的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作用,同時也有利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對於我國中央銀行體制來説是一次自我完善。中國銀監會10月28日成立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專司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研究和協調的監管。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將協調銀監會內部各監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統一的業務創新審慎監管標準;制定業務創新監管的專業化操作規程,為銀監會內其他監管部門提供專業化的監管諮詢和協助等。中國保監會牽頭對於我國生命表的修訂工作已完成。這次修訂採集的數據樣本單長期壽險有效保單超過一億件,編制方法有了很大改進,使壽險産品定價、平均準備金和風險管控在新生命表的基礎上得以進行,大大增強了壽險經營的科學性。

此外,央行進一步創新公開市場操作方式。11月25日,央行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與4家國有銀行在內的10家商業銀行首次進行了美元與人民幣一年期貨幣掉期業務操作,共達成60億美元交易,招標交易價為1美元兌7、85元人民幣。這是央行適應市場形勢的變化,創新調控基礎貨幣進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方式。從效果上看,貨幣掉期能在一定程度上穩定外界對該國貨幣的升值預期和減輕因賭升值而帶來的外匯佔款壓力,以保持國內貨幣和匯率政策的獨立和穩定。加上同期推出的外匯做市商制度,這是我國進一步發展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配套舉措,有利於活躍外匯市場交易,提高外匯市場流動性,增強央行調控的靈活性,進一步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並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強我國貨幣政策、匯率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穩定度。

5、金融法制建設進一步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受到重視。為了適應我國加入WTO承諾的要求和我國自身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很長一段時期以來中國處於金融法制建設和修訂的高峰期。從2004年12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首次聯手對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部分金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2005年10月《公司法》、《證券法》修訂草案歷經三審通過表決,將為中國的企業和資本市場的轉型鋪平道路,併為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根據新的《證券法》而制定的《證券公司監管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也將出臺。

2005年以來,金融生態開始受到業界的討論和關注。金融生態指的是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仲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係等方面的內容。金融生態的改善包括建立良好的法律和執法體系、加快企業客戶的市場化改革、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升仲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準等方面。而在法律體系中,《破産法》涉及到貸款人能否運用法律手段,使破産起訴成為制約借款人的最終底線。在金融改革過程中,如何完善立法,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化解金融風險隱患、防範金融危機的問題正日益突出。

6、創業投資、信用擔保等行業的發展和監管政策走向規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委聯合製定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于2005年11月14日正式發佈,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辦法》對投資者人數和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作出規定,為創業投資企業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提供法律依據;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託管理顧問機構作為“經理”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為實行委託管理提供法律保護;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實行承諾資本制度,若承諾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首期到位資本只需1000萬元,其餘資本可在未來5年內補足。

可以預見,《辦法》的出臺以及其中扶持政策的落實將會推動創業投資儘快發展成為專門行業,對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支援逐漸打開局面。而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中小企業板將推動創業投資參與中小企業投資的積極性,為創業投資提供退出通道,帶來創業投資行業的較大發展。

另外,政府部門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完善信用擔保制度。2005年7月10日,發改委明確提出由發改委負責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首次對其準入程式進行規範。這標誌著政府開始著手解決“擔保機構設立門檻非標準化、監管非程式化”等監管問題。(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2006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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