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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完善公共財政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長期導向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我國體制改革重點之一是政府行為和管理制度的轉型,以公共財政為導向的財稅體制改革,不僅僅是財政稅收領域改革問題,也涉及到政府的職能、行為、運作規則與效率,是我們需要長期探索、逐步推進加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1、建設公共財政成為改革攻堅的焦點問題之一。我國“公共財政”的概念是在經濟、社會轉軌的背景下就財政的轉型而提出的,在政府工作層面上則是1994年項懷誠提出這一表述並在1998年重提,然後在1998年12月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李嵐清明確提出了我國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及相關原則。其後,關於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又明確寫入了中央全會的文件和國家發展規劃。

200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矛盾逐步暴露出來。尤其是住房難、看病難、上學難,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地區收入等問題越來越嚴峻。要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在於建設一個公共服務型政府,而公共服務型政府又主要體現在財政結構的變化上。如果政府的主要開支是用於提供給廣大公眾的公共服務項目,那麼這個政府就是公共服務型政府,其財政就是公共財政。按照一項中美公共財政支出比較的研究,2003年我國實際行政性支出佔國家全部支出的37、6%,而美國佔12、5%;我國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支出佔25%,美國佔75%;我國的經濟建設支出佔11%,美國佔5%。與中國不同,美國最容易膨脹的是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支出,最不易膨脹的是行政性支出。美國聯邦政府所有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障、衛生、各種福利項目——幾乎佔去了其政府財政開支的60%。

2005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這個絕對數字看起來很大,但按8億農民計算,每人平均300多元,又不是很大的數目了。如果和公共行政成本的節約聯繫起來考慮,我們還應積極節省行政經費等,並爭取調動更多可用財力在今後用於“三農”支出。

因此,從我國目前經濟社會全局來看,我們要有效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解決好新時期的民生問題,就必須建設公共財政,使財政職能主要放在為老百姓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上,並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2、以實現“公共性”為基礎的財政體制創新。公共財政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所需要的財政,是一種體現民主制度、依法治國框架下的理財體系,而法治化的社會,規範的公共選擇制度的構建則是公共財政賴以穩定存在的基本依託。與此相呼應的是必須形成有效的分稅分級財政。在這個體制下,理順關係以後,才可能在我國從根本上解決基層財政困難等突出問題,才能夠真正使財政體制和市場經濟並行不悖,配套接軌。以理論聯繫實際的角度審視我國現階段公共財政,把握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徵,切入點就是要強調其“公共性”,並掌握好由此而展開的制度創新。

(1)公共財政要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作為主要的目標和工作的重心。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為了社會的共同利益和不斷進步,在政府職能上強調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並以此為政府理財系統的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這與歷史發展趨勢相吻合,和我們現在這樣一個現代化階段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綱領,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統籌兼顧、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具體任務是緊密結合的。

(2)公共財政要以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作為滿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這個要領的實質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市場應該成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機制,來尋求生産力的解放和最高的總體效益。事實證明市場主體在分散決策下的運作機制和資源配置機制更有利於解放生産力,這是現階段的現實。但是市場有其缺陷,有其失靈的領域,政府就必須在這些領域,主要是在公共産品和服務不能有效提供的領域,擔負起應盡的責任。政府與市場的“分工合作”有利於生産力的解放和社會總福利與社會效益總水準的最大化。

(3)公共財政需要以公民權利平等、權力制衡前提下的規範的公共選擇作為決策機制。公共財政和原有財政以及原有政府理財機制之間的本質不同,就是我們要實行政府理財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憲政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

(4)公共財政在管理運作上要以現代意義的具有公開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確定、嚴格執行、追求績效和可問責的預算作為基本管理制度。現代意義的預算是落實公共財政所有理念、原則、目標和功能的現實載體與操作形式。這一特徵歸結起來,實質內容是以週密的理財制度防止公權扭曲。要最大限度地把資訊提交給社會成員,當然特殊的核心機密、國防問題應該除外。公共財政的發展理所當然要求提高透明度。現在我國推行“部門預算”改革,實際上已經要求按照綜合預算來編制,不管是預算內還是預算外,來自公眾的錢都是公權行使的物質支撐,必須以完整的預算文件,對公眾做交代,盡責任,接受公眾監督,減少可能發生的以行使公權導致的公眾資源誤配置。

3、我國下一步建設公共財政的主要任務。根據公共財政的特徵,在初建和發展公共財政框架的過程中,應該形成如下主導因素:

(1)按照公共財政發展的要求在政府和財政的基本職能中收縮生産建設職能。總體上國有經濟要實現戰略性重組,抓大放小,收縮其總體覆蓋面,強調品質。從長期目標看,地方政府和財政應該逐步退出一般競爭性的投資領域。而中央政府要有限介入競爭性領域,即一些長週期、跨地區、特大型的對於生産力佈局優化、産業結構升級有戰略性意義的重大項目,比如寶鋼、京九、三峽等。如果中央政府有限參與,地方政府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以後,財政體制問題中的事權糾葛在最重要、最棘手的“投資權”上就可以基本理清。

(2)合理掌握財政分配順序。在公共財政的框架下合理掌握財政分配順序,第一應是保證國家機器在效能前提下的正常運轉(在轉軌過程中結合精簡機構等基本問題逐步解決效能問題)之後排在前面的應是滿足公共需要即公共産品和服務的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提供到位了,社會的投資條件、生存環境的水準就能提高,就會反過來促使整個經濟發展活力不斷增強。然後,才是政策傾斜方面的事項。

(3)形成規範的公共選擇機制。財力分配和政策安排如何把握輕重緩急,作出合理決策,不能由少數政府官員決定,必須越來越多地依靠法治化的程式、規範的公共選擇機制來形成決策方案。

(4)政府部門、財政部門、稅收部門等要形成理財系統為公眾服務的意識和規範。在財政管理改革之中,觀點轉變與制度創新需要互動,還要積極依託現已啟動的“金財工程”,靠現代資訊技術的支撐配合預算管理改革推進,還應以這個系統在相關各部門形成公共財政的制度約束、監督體系。

(5)理財方式必須轉變,努力發展“四兩撥千金”的新方式。我們應該借鑒國際經驗,以參股、貼息、信用擔保、BOT、TOT等形式,調動社會資金貫徹産業政策,並對實行政策傾斜的項目,實施嚴格的專家集體決策和內外部多重審計,把政策傾斜中通過“設租尋租”以徇私的可能性壓到最低限度。

(6)在公共財政框架下,政府理財方面要形成一個協調配套的體系。即必須以系統工程的形式形成一個將公共收支、社會保障與社會成員的收入再分配、國有資産管理、區域協調和經濟杠桿的調節運用等在複式預算中合理安排、相互配合的運作體系。

4、財稅體制改革應以公共財政為導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在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及扶助弱勢群體、實施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需要領域,政府應當發揮公共管理作用。公共財政建設在我國就是為了充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財政收支活動模式的轉型,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財政運作機制。在存在市場失靈的狀況下,經濟運作的帕累托最優狀態需要政府有效干預,而財政作為國家政權體系參與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分配的合理性與高效率就成為降低社會總體交易成本和增進社會總福利的關鍵環節。由政府介入公共産品的生産與分配,通過稅收來彌補公共産品的生産成本,並通過政府調節來平衡外部性問題,引導公平分配和維持經濟社會的穩定,可以使社會總體資源配置和國民經濟的長期運作趨於最優。市場與政府干預不應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而應是資源配置中分工合作、相輔相成的關係,這也正是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機制發展公共財政所尋求的境界。

我們要設計的公共財政應直接服務於我國進行社會管理的需要,它進行國家分配活動,為我國國家機器運作和安全體系提供物質保障;為人民大眾提供市場不能或不願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創造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作秩序,保證國家政權的鞏固與公眾生活的正常。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與完備的公共財政體系是相輔相成的。

公共財政框架下政府與公民的關係,應成為公共管理體系與納稅人之間“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分配關係的合理貫徹。公民向政府繳納稅收,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同時納稅人、社會公眾應該和可以對政府的服務效率與品質進行衡量,在合理的監督和制衡之下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與完善。因此,長久看來,我們在現實上需要以公共財政為指針來引導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2006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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