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利益博弈背景下的改革反思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1、改革攻堅年與質疑改革。先是2004年關於國企改革的爭論,後是2005年由“醫改報告”引起的爭議,使對改革的反思浮出了水面。這次對改革的反思和爭論,無疑將會對中國未來的走向産生某些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説,這次的反思和爭論又一次將中國置於十字路口的位置。有人力圖將目前這場爭論歸結為“堅持改革”與“反對改革”的對立,其實這樣的概括過於籠統而模糊,而且是一種簡單地將問題意識形態化的做法。儘管不能否認目前所涉及的問題有些必然帶有意識形態的因素,在爭論中更有人故意將意識形態因素摻加進來,但這次爭論所面對的問題遠比意識形態的兩極對立要複雜得多。

儘管從嚴格的意義上可以説關於改革的爭論一直都存在著,但總的來説,在90年代中期之前,整個社會對於改革的共識是相當高的。可以説在這一年代,是改革的一個充滿“理想與熱情”的純凈時期,絕大多數改革幾乎都得到整個社會的呼應。這種呼應主要是基於對弊端叢生的舊體制的不滿。更重要的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對舊體制的任何“破除”似乎都意味著一種“改善”,就連舊體制的受益者,也似乎在對舊體制的破除中得到了另一份好處。於是,改革的道德優勢壓倒了意識形態的阻力,改革得以順利推行。

問題是發生在90年代中期之後。但發生的問題是什麼?有人認為,中國的改革到了一個更為複雜的階段,改革的難度加大,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就增大了。這樣的説法雖然可以理解,但卻很難讓人信服。因為在面對複雜的局面而容易“出錯”的時候,這種“錯”應當是散射性的。如果所有的“錯”都使得結果總是對一部分人有利而對另一部分人不利,就使人相信這決不是自然地“出錯”。還有人認為,改革到了付出代價或者所謂“陣痛”的階段,即現在已經由改革初期的人人受益的階段進入一些人要付出代價的階段。這樣的説法從理論上也沒錯,因為改革要涉及利益關係的調整,調整就要有人付出代價。但如果將這樣的説法應用到現實中,問題就來了。近些年來一些群體利益一再受到剝奪,難道真是在為改革付出不可避免的代價嗎?或者換句話來説,改革真的要以這樣的“陣痛”為前提嗎?這就是,在90年代中期之後,改革已經明顯地被開始扭曲,開始走樣變形。

2、扭曲改革的機制與現實中的改革過程。在這種扭曲的改革中,每一次涉及大多數人利益的改革最後往往都成為一場利益或財富剝奪的戰爭。住房制度改革幾乎是最後一項利弊參半的改革。而在此前後的其他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團利益最大化為結局。其中最能體現這個特點的,就是國有企業的改革特別是改制。在國企改革或改制的過程中,幾千萬人失去工作或提前退休,其得到的補償卻微乎其微,而在另一方面,大量的國有資産流失。

因此,要認清目前關於改革的反思與爭論,必須明確90年代中期前後改革本身所發生的變化。90年代中期以後改革本身發生了什麼變化?從根本上説,利益集團扭曲改革措施的機制已經形成。

一般地説,大規模的社會變革總會涉及到兩個相關的過程,一個是體制的變革,也就是一套有關社會生活規則的改變;二是社會力量構成的變化。但在社會變革的不同階段上,這兩個過程的關係是不一樣的。而這種關係的變化又反過來會對變革的過程産生重要的影響。概括地説,在80年代的改革過程中,是體制的變革推動著社會結構的轉型,即新的社會力量的形成以及構成新的組合關係,具體表現為這些力量對體制的適應。而在整個90年代,兩者的關係開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在體制的變革仍在繼續進行的同時,新形成的社會力量及其組合關係已經開始逐步定型下來了,並且在強有力地影響著改革的方向和實際的進程。其結果就是,改革的過程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利益集團所左右,直至一種扭曲改革的機制的形成。

扭曲機制的形成,從根本上改變了改革的進程。我們在現實的生活中可以看到這樣一種現象:當一種改革措施或一項政策出臺前後,社會上特別是學術界或政策研究者中往往出現很大的爭論,其中的一些爭論會帶有很強的意識形態色彩,比如改革與保守,左與右等。但在這項措施或政策實施之後,人們會發現,無論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麼,在結果上幾乎都沒有太大的差別。即使是那些在價值或意識形態上會有很大差別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後的利益結果也還相差不大。在這種現象的背後的,實際上是一種扭曲改革的機制已經在開始形成。由於這樣一種扭曲改革的機制的形成,甚至一些旨在促進社會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實踐中收到的卻是加劇社會不公平的效果。在極端的情況下,就是將改革的措施轉化為一種利益剝奪的手段。

不過要注意到的是,在最初的時候,對改革的扭曲還主要是發生在政策實施的環節上。在我國,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偏離通常都比較大。在改革前,經濟社會生活程式化的程度低,社會動員成為運作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方式,各級政府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目標和要求,實際工作效果主要看執行部門的落實情況。在改革中,打擦邊球、變通、打左燈向右轉等,成為推進改革的重要方式,政策制定和偏離的程度進一步加大。這些方式沿襲下來,也就成為一種習慣。當社會中的利益群體開始形成的時候,特別是某些層級的政府或政府部門本身成為利益主體的時候,這些做法就開始成為扭曲改革的機制。在那個時候,社會中利益群體或個別政府部門直接影響政策制定的能力還很小。而在最近幾年間,隨著利益群體的進一步發育,其對政策制定環節的影響明顯增強。在一些重要政策的制定中,我們往往可以看到這些利益群體的影響和作用。在最近幾年的房地産領域,這種現象就相當明顯。同時,部門利益也開始成為影響決策甚至立法的重要因素。

3、凝聚改革的新共識,積聚改革的新動力。這場對改革的爭論反映了在改革共識上的分歧,但改革的進程不會倒轉。市場經濟的不完善,經濟和社會生活法治的不健全,利益均衡機制的付諸闕如,一些重要改革的不到位,甚至還有包括政治體制改革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改革還沒有破題,説明我國的改革任重道遠。而且,經過2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的中國,已經不是一個孤立的存在。作為逐步融入國際大家庭的一員,外部環境也會逼迫中國不能在改革面前止步。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推進改革,需要凝聚新的共識,造就新的動力。

第一,適時調整改革的目標,形成新的改革觀。經過20多年的改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現在的問題就是走向一個好市場,還是一個壞市場。完善已經基本確立的市場經濟基本框架,是對改革提出的現實要求。一個好的市場至少包括下面三個要素,一是從經濟的角度説,市場經濟的體制相對完善;二是從法治的角度説,法治基本健全;三是從社會的角度説,建立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在最近幾年中,中央政府相繼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轉變增長模式”等一系列新的發展理念,據此我們可以説,實現這些發展理念的體制基礎,就是一種好的市場經濟體制,一種好的社會體制。

第二,需要對已經進行的改革進行反思。要形成改革的新動力、新共識,需要對已有的改革進行反思。但反思應該建立在負責任和理性的基礎上,因為那種意識形態化的僵硬對立,會妨礙對要害問題的準確判斷,造成不必要的混亂,並且縮小選擇的彈性空間。同時,為了能夠形成新的動力和新的共識,對既有的改革進行完善、矯正甚至是補償是必要的。至少應當考慮如下幾點。一是將兼顧程式公平與結果公平的原則作為新體制建立的原則之一;二是以社會保障制度、分配製度、就業和勞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為切入點,擴大改革的收益者範圍;三是通過社會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對在改革中利益受損較為嚴重的群體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補償。

第三,形成推進改革的新機制。近年來的改革實踐表明,需要一種對改革進行綜合協調的高層次的機構,以改變由帶有明顯利益傾向的政府部門制定改革政策,改革越來越部門化的傾向。目前改革的部門化傾向已經不僅體現在改革政策的制定上,甚至體現在形成的所謂新體制上。而改革中形成的種種矛盾和問題,與此有著密切的關係。同時需要形成公眾對改革的參與機制,防止少數利益群體左右改革進程。缺少公眾參與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但從長遠來説,則會導致改革更多受既得利益集團的支配而偏離正確的方向,使改革因失去民眾的支援喪失動力。同樣重要的是,要形成改革措施實施過程中的反扭曲機制,以能夠在改革措施實施過程中對其實踐結果不斷進行矯正,防止出發點良好的改革措施被少數利益集團所利用,確保改革目標的實現。(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2006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